5月26日凌晨、,深圳滨海大道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醉酒驾驶的司机撞上了出租车,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七个小时,有人投案自首。随后,舆论强烈质疑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当事人。
新闻媒体提出三大疑问:为什么关键性的视频神秘消失?为什么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DNA鉴定?为什么肇事者的穿着打扮前后不一?针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深圳市交通执法机关先后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不仅出示有关证据资料,而且史无前例的公布了车主半裸照片,并且及时地发布了DNA的鉴定结果。所有这一切,基本上消除公众的疑虑。这是我国交通执法机关处理肇事案件时应对公众质疑的一个良好示范。
近些年来,因醉驾引发的社会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因为整个社会正处于利益的大调整时期,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积累;另一方面,道路交通执法机关在处理有关案件的时候,仍然秉承传统的思维方式,低调处理,没有在第一时间公布所有的案情和证据资料,结果导致公众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严重不满。
在笔者看来,每一个道路交通肇事新闻的背后都有必然和偶然的因素。从必然性来看,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公众自然而然地会对那些驾驶名贵跑车的肇事者缺乏好感,他们希望执法机关严惩肇事者。从偶然性来看,每个案件背后都有非常复杂的原因和动机。执法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还原出来,并且尽可能地找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偶然性因素。如果习惯于高度的归纳概括,而忽视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的许多细节,就会使人产生联想:执法者究竟是在通报情况,还是在掩盖事实真相?
深圳5·26案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道路交通执法部门既要有标准化的处理方法,同时也要有对细节的客观把握,在处理公共关系方面做出更大更有诚意的努力。其次,新闻媒体在跟踪报道交通肇事案件的时候,必须步步紧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接近事实真相,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是,新闻媒体对于各种怀疑也得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凡是符合基本逻辑的假设,应当大声地表达出来;凡是不符合基本生活常识的问题,则要及时加以澄清。
公众的强烈质疑有助于实现司法正义。我希望新闻媒体的报道能达到释疑解惑的目的,而不只是激化情绪。毕竟,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我们需要的是心平气和地讨论和理性的分析,而不是情绪上的对立。只有为执法机关营造一个相对理性的空间,才能督促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还受害者及其家属以公道,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