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局长叫屈也许不是狡辩

2012年06月01日 07:20   来源:红网   知风

  当年在台上意气风发的山东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如今在法庭上却这样进行自我辩护:“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5月31日《检察日报》)

  站在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即使罪证确凿,大势已去,也会为自己辩解几句。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为了减轻罪责的自我开脱。但这种自我开脱之词,往往在事实面前被称作狡辩。那么,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在法庭上进行自我辩护,认为“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这样的自我辩护算不算狡辩?根据刘治温现有的犯罪事实,毫无疑问是狡辩。

  然而,在刘治温的主观意识中也许不是狡辩。“狡辩”是用虚假掩埋真相,把无理的事情说得很有道理。但是,如果“所谓的潜规则”确实存在,一个工程项目在潜规则下,相关官员确实可以“发大财”,那么,在这种官场“行情”下,刘治温的自我辩护,至少在他的主观意识中,还是属于“摆事实讲道理”的。仅仅是潜规则外的公众感到诧异并觉得是狡辩罢了。

  其实,这种认知上的差异源自生活的实践和体验。没有体验过权力的普通百姓,当然只能从权力自我标榜的属性去认识权力,甚至还想以此监督权力。但亲身体验权力的人,在完全不同于基本社会生态的官场环境中,也许就有一番不同的感受了。对此,刘治温就深有体会:在没有担任要职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但当他大学毕业后,一帆风顺地逐步爬上了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位子,情况就发生变化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私欲驱使下,我忘记了当初为民谋福利的诺言,利益、钱财冲昏了我的头脑,逐渐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许多单位和个人所送的钱物。”

  这种变化暗示了两条逻辑:欲望的大小和权力成正比;制度的监督和权力的大小成反比。否则,原来对官场腐败深恶痛绝的刘治温,怎么会随着权力的扩大反而同流合污了呢?

  对屡见不鲜的官场腐败,再多的谴责之词也是老调重弹。而刘治温的自我辩护虽然起不到减轻罪责的作用,但揭露了一种滋生腐败的官场生态。落马局长为何会叫屈?因为在某种“所谓的潜规则”下,刘治温还是属于没有“入流”的,否则,他主管的社会福利中心投资2.4亿多元的工程,按所谓的潜规则,他应该发大财了。如果这样的“所谓的潜规则”没有形成贪官的共识,他怎么好意思用来公开自我辩护?正是因为这种“所谓的潜规则”不但是官场,而且是连社会都熟知的,所以他才会大言不惭地以此为自己辩护。这应该是一个官场的“业内人士”对官场生态的切身体会。

  如同对所有的罪恶,惩罚罪犯是为了防止犯罪。那么,在刘治温的“委屈”中,制度是不是该反思这种“所谓的潜规则”?是不是该反省这种让干部犯了罪还感到“委屈”的官场腐败程度?这种让落马官员觉得犯了罪还没有达到“所谓的潜规则”的权力生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制度的松懈害了一部分干部。因此,笔者以为,落马局长叫屈也许不是狡辩,只是他的自我辩护超出了“所谓的潜规则”的官场语境而已。这应该作为当前反腐败攻坚战的一个值得探索的路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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