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服务角度认识垃圾处理

2012年05月31日 07:4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鲍晓倩
    我国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规划相对落后,这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表现得非常典型:城镇人口迅猛增加,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这种能力不足是系统性的:社区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习惯,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不足,垃圾转运站规划不合理,垃圾转运车等设施不健全,缺乏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设备等等。生活垃圾的回收、转运、处理设施,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一阶段的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关系到城镇化内涵和发展质量的基础设施欠账严重。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发展失衡,使一些城市地区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应当说,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成为我国公共服务的“欠账”。日前正式批复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并明确提出,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当前,不仅要在新建城镇规划建设好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而且要在那些基础设施不健全的老城区补上这一课,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仅要做好新增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而且要做好存量垃圾的治理;不仅要加大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更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的教育普及工作,让每一个人都意识到“垃圾处理,人人有责”,从源头全面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处理不仅存在于城镇,也存在于农村。当前,生活垃圾已经严重影响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也是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不仅要考虑到基础设施水平差、人口居住比较分散等客观条件,而且要正视一些农村居民还没有养成集中堆放垃圾的生活习惯,管理难度比城市要大得多。但也应该看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也在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在提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公共服务,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和监管工作。另一方面,对全社会而言,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制造生活垃圾,都在给自己生活居住的环境增添压力,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为减少生活垃圾而努力。

    和一般的公共服务不同,政府在提供生活垃圾处理这项公共服务的同时,应采取一些经济手段,这有助于人们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也有助于人们减少生活垃圾。这也再次说明,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两者缺一不可。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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