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深圳市法制办5月4日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十多天以来,新的社保缴费办法成为深圳市民广泛议论的话题。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条规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5月15日中国广播网)
当人们仍对“社保缴费满15年,方能领取养老金”的法律条款规定有强烈抵触情绪时,深圳市又把退休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起钩来,并且把缴费年限规定为25年,这不仅引来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和不解,也给市民今后生活带来压力和诸多不便。正如有网友所言:“这种缴费方式,是不是要交到老死才能领取呢?”
当然,深圳市出台这项公共政策,是基于平衡医疗保障基金,不让其出现严重亏空。因为,深圳外来人口比较多,中青年比较多,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也比较低。但是,如果从未来来看,人口老龄化趋势都在提高,所以医疗费用的支出会加大。加上最近各个地方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提高,考虑到未来基金的支付压力,因此,医保政策中加载了缴费年限的制约机制。
尽管医保与缴费年限挂钩,有着很大的必要性和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但是,笔者觉得,25年年限设置可谓“漏洞”重重:一方面,“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不仅有失人性化,也会给缴费人造成经济损失。从男女性别角度来看,女职工一般要比男职工早退休5年,而像深圳这样“一刀切”的管理,既不符合现有国情,也有失人性化管理。比如,有的参保者就差一两载就退休了,缴不足法定的年限;也有的参保者因失业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中断了缴费,等等。像类似情况倘若出现,最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中的钱。如果缴费不满25年,对个人来说不但不合算,而且会丢掉一笔可观的养老钱。
与此同时,会加剧弱势群体贫困程度。倘若严格执行缴费25年的规定,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是困难群体。可以预见的是,今后中断缴费的很可能是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尤其像国内就业压力日益加大,倘若失业者失去工作,让原来的缴费年限作废,只会加剧弱势群体的贫困。
此外,与社会保障主旨相悖。目前国家所倡导的养老保险基本宗旨是“低标准,广覆盖”,如果硬性规定25年的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享受医保,这不仅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而且更与社会养老保障宗旨相违背。
所以,笔者觉得,对于民众反对和质疑声很大的25年缴费“栅栏”问题,很值得政策制定者积极汲取民意,并加以拆除。具体讲,这项公共政策不应规定缴费年限,或者尽可能降低缴费年限,采取“多缴多取,少缴少取”的模式,按缴费多少报销医疗费,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