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先破“作对”思维

2012年05月16日 08:27   来源:扬子晚报   张玉胜

  北大教授王锡锌直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4周年“雷声大雨点小”,他的团队在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屡屡受阻,被指与政府作对(5月15日《新京报》)。

  尽管我们可以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归咎于领导重视不够和制度执行不力,但从王锡锌团队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常常遭遇部委官员“你们老向我们申请信息干什么”的反问中,人们不难发现,政府官员把公民申请信息视为“与政府作对”的本能抵触与反感,或许才是“政府部门对于信息公开变得越来越消极”的真正动因,而要推动信息公开由强制命令的被动状态转为尊重民意的主动常态,必须破除“与政府作对”的不良心态。

  应该说,“与政府作对”的畸形思维,不只是官员对信息公开的心理反感,更是对公民知情权的漠视和对社会监督的不屑,其实质是对公权民赋、执政为民理念的认知扭曲。事实上,从去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三公”经费参差不齐、一波三折的公开过程,人们就产生一种“不推不动”的感觉。尽管条例有明文规定、中央有三令五申、社会有强烈民意,但总有一些部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或沉默不言、或软拖硬抗、或语焉不详,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我要公开”内动力。把公权据为私有,把政务看作私密,把监督当成找茬,把公开当作施舍,对“要我公开”充满敌意。

  如果一件事只有外部“要你做”的压力,而没有“我想做”和“我要做”的动力,是决然干不好事情的,即使勉强为之也难免敷衍了事。就信息公开而言,尽管我们可以从规范制度、完善监督的角度对信息公开实施加压紧逼,但如果政府部门缺乏为民执政、替民理财和“我要公开”的主动与热情,信息公开工作恐难以超越“完成硬性规定”的起步阶段。

  要推动信息公开走出困局,不能止于对信息公开制度本身的完善,而更应从矫正权力观的深度,引导官员主动摒弃“作对”心态,对执迷不悟、拒绝公开的行为,必须有代价,不能仅仅罚酒三杯。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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