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取消收费站不期速成但求脚踏实地

2012年05月04日 07:53   来源:武汉晚报   罗瑞明
    数据显示,全国收费公路债务总余额为2.32万亿元。交通部一位负责人称,国家也想取消全部收费站,如果不收费,就要由财政来出资归还。“我们曾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但财政拿不出2万多亿元”。(5月3日《羊城晚报》)

    公路收费站之多,一夜之间全部取消根本不可能,只要不再继续增加就谢天谢地。如今一次性拿不出2万亿,但是取消超期收费应该不难做到。

    眼下收费公路问题有三:一是收费站过密,二是收费过高,三是超期收费,其前两种收费暂且不说,超期收费相当严重:有的已经到期仍然收费,比如北京多条高速路收费年限超30年,有的在规定的收费期限将止之时,将政府还款公路转成经营性公路,或者直接上市,收费年限由此改变,成了无限期收费。又比如,国家审计署抽查了山东等12个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结果显示,这些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10倍以上。

    按照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最长30年。此规定的期限应该是铁板钉钉的,到了年限都应该取消收费;再则,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一原则,不光是看年限,而应以收回投资来界定,只要收回了投资,不管年限是多少,都没有理由进行再收费。可是从目前情况看,唯独一条S5沪嘉高速公路停止了收费。

    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8年之久,当时设置的年限已经留有很大余地。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的车辆与8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言。车辆多,交费就多,公路还贷速度就快,可是仍常听到叫穷的声音,那么所收的费都用到何处?为何一些地方陷入了“建设——无止境收费——永远还不清债务”的怪圈中?审计署的公告曾透露:对全国18个省市的收费公路审计结果发现:有58亿元遭闲置或被挪用,根本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有的挪用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有的用于发放奖金、福利……如此,公路收费何时能了?

    公路本是姓“公”,带有很强的公益性,收费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多,物流业的成本势必增大,直接抬高公众的生活成本。从实际情况出发,我觉得不必侈望全部取消收费站,但是取消超期收费、逐渐减少收费站的数量既合情又合法。如果这一步都做不到,整治公路乱收费又从何谈起?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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