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位高低 不是《知音》能否上市的标准

2012年05月04日 07:23   来源:成都晚报   杨方毅
    《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知音》通过大量复制悲惨曲折的爱情故事,以及名人轶事,与精英文化形成对垒,占据广大“低端”市场。有业内人士认为,《知音》长期传播欲望故事并侵犯名人隐私,缺乏媒体的社会担当,不应该被批准上市。(《北京日报》5月3日)

    所谓“《知音》现象”,绝对是中国传媒界的奇观。27年来,这本杂志一边被调侃和贬低,一边却发行量暴增,旗下已经扩张到数本杂志,总资产达到近9亿元、净资产6亿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知音》之所以在火爆的同时又被诟病,确实与它的“品位”有关。《知音》杂志除了大部分稿件关注带有隐私性的案件之外,在对案情和名人生活的描写过细,因而有暴露案情细节和名人隐私之嫌,另外又多采用夸大其辞、极度煽情的“知音体”标题来吸引眼球。这种走极端的办刊思路,没有人骂,那倒是怪事。人心向雅、向善,毕竟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但是,企业谋求上市是一个经济行为,与“品位”并无多大关系。

    “一本品位低俗,缺乏道德底线的杂志,岂能上市”?相信这种议论,事实上代表了部分公众的心声,即在越来越娱乐化、商业化的媒体市场中,公众希望获得资金注入的所谓“中国期刊第一股”,应该是一个有担当、有责任的媒体,而不是一个争议不断的“低俗刊物”。因此,反对《知音》上市者,最重要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知音》内容低俗。《“供养”的爱情鸡飞蛋打,男友3根断指在哭泣》、《深圳还你完整未来:父亲当街咬断儿子命根》……相比《人民文学》《收获》等纯文学刊物,这些“知音体”标题确实显得不那么“高雅”。但是,一个文化多元的社会,读者群是多样的,对阅读物的需求也是多样的。公众用自己的方式证明,雅与俗的刊物,都有其市场价值和存在的理由。

    随手搜索国外刊物,也会发现,连《花花公子》《男人帮》这样的“俗刊物”,也能与《纽约客》《国家地理》等“雅刊物”一起推广发行。《知音》和《人民文学》《收获》一起摆在书报亭,才是一个“正常的书报亭”。我们可以选择读或者不读,但无权反对一个有市场价值的刊物的存在。再说,知音集团并不只办《知音》一本刊物,旗下还有《知音·励志版》、《漫客·小说绘》等“不低俗”的刊物,事实上涵盖了相当多方面的读者群。

    反对者的第二个主要观点,则是认为《知音》“不道德”,刊发大量明星隐私故事,甚至侵权。比如作家毕淑敏对此就颇有异议。作为一个面向公众的媒体,当然应该具有公信力,并担当社会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知音》侵权其实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如果《知音》杂志和作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权利,法庭自会断一个公道,侵权者也理所当然应该承担其法律责任。但知音集团作为一个合法企业,如果不做假账,不拖欠工资和稿费,又没有藐视法庭,我们有什么理由反对它走进上市程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除了对股本总额和公开发行股份占总份额的比例之外,在法律方面的要求是“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并没有在“低俗与否”方面作出任何要求。低俗与否,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实在不该成为能否上市的依据。以此类推,难道只允许经营高端科技的公司上市,而不允许拿土坛子做泡菜的公司上市吗?

    事实上,《知音》的上市除了为自身获取资金注入之外,也恰恰将为读者重新考量这本杂志的价值提供了机会。上市之后,知音集团的决策和计划将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同意,换而言之,《知音》办刊方向的决定权,不但将由读者决定,还将由手持股票的股东们来决定。如果它真的与社会主流品位背道而驰、违法乱纪,股票价格的升降,就是公众决定它命运的武器。岂不更合部分人的期待?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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