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能否取消?

2012年05月03日 08:00   来源:沈阳晚报   新华社记者林红梅、欧甸丘、袁军宝
    “五一”小长假已落下帷幕,但公众对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上海沪嘉高速公路5月1日起取消收费的消息仍在高度关注。

    4月29日上午10时,在广州城西大通道广佛高速沙贝路口,驾车带领全家去肇庆市游玩的赵军对记者说:“我觉得高速公路就应该完全取消收费。收了那么多年,还贷款还得应该差不多了吧?”

    像赵军这样想的人不在少数。公路本姓“公”,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不该收费。

    但是交通运输部的相关专家认为,对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要历史地看。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国家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打破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限制,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公路,用收取的通行费作为对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此政策吸纳各方资金尤其是外资和银行贷款迅速流向公路建设。到去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超过400万公里,承担了全社会75%以上的货运量和90%以上的客运量。

    那么,已经收了二三十年,为什么现在还要继续收?这位专家解释说,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近70%来自于银行贷款、外资、社会资本等。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公布过一组数字:全国收费公路累计投资总额为3.65万亿元,到现在,债务总余额为2.32万亿元,总体资产负债率为64%。这一债务低于国内银行业控制放贷的警戒线80%。但2.32万亿元是必须连本带息归还给投资方的。收取通行费就是为了还这笔钱。

    伴随着国家财力的提高,顺应公众呼声,到去年年底,我国有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撤销收费站1892个。

    为了摸清收费公路的家底,查清每条路的收费、还款情况,201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办联合在全国组织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清理主要针对收费公路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如部分地方收费站点多、少数路段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权转让不规范、违规超期收费。特别是一些地方脱离公路属性进行上市融资和资产运营,收取的通行费成为牟利工具。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博士说,清理完成后,政府要出手,对收费到期,还完贷款的收费站,要直接撤销;完全由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可由政府财政适当买单,取消或降低收费。今后的难点在于第三类收费公路,即已经披上上市公司合法外壳的收费公路,背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的保护,超期收费、过高收费。这些收费公路均是目前公众意见集中的收费公路。

    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入手,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的相关上市法律,设定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才能还公众一个合理交代。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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