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32省市2012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深圳最高海南垫底

2012年04月27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金磊
    中新网4月27日电 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此为您盘点目前32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排行榜显示,截止4月26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第二是上海1450元,天津和浙江同为1310元并列第三;黑龙江、重庆、江西、海南四省市列倒数后四位,均低于900元。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第二、三名是深圳和天津,后三位分别是吉林、黑龙江和海南排在,均低于8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1年海南并未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目前月最低工资830元和小时最低工资7.2元的标准都是倒数第一位。

      2012年已有14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四川、江西、陕西率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调整为12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3元提高到每小时14元。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调整为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9元调整为11元;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陕西省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

    2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3元/小时。

    3月1日起,山东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前的1100元、950元、800元分别提高到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1元、10元。

    4月1日起,上海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60元提高到131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1.6元调整为13.1元;广西月最低工资从820元提高到10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6元提高到8.5元;宁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最低小时标准工资由9元调整为11元;甘肃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0.3元;山西省月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提高到11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 6.5元。

        海南等3省市2010年调整后未再调整

    2011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

    但是,海南、黑龙江、西藏并未入列。目前,海南、黑龙江、西藏执行的依然是2010年7月1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海南目前月最低工资830元和小时最低工资7.5元,排名垫底;黑龙江目前月最低工资880元,小时最低工资8.5元;西藏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据报道,海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黑龙江也提出要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据《拉萨晚报》报道,西藏自治区2月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河北省今年将适时制定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初步考虑,今年按照不低于15%的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的水平。据悉,河北上一次调整是在2011年7月1日。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