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不能只算“月均用电量”

2012年04月26日 07:42   来源:羊城晚报   王则楚

  报载,下月中旬,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将举行。电价事关千家万户,加上这次听证会是2006年居民电价听证“流产”之后的再次听证,其关注度之高不言而喻。

  居民用电量在全社会用电总量里的占比是不大的(15%以下),但它占居民家庭能源消耗的比例却不低。因此,国家对居民用电一向实行优惠政策。试行阶梯电价的总精神是培养节能意识,对绝大多数居民用电不提价,对少数用电量大的居民阶梯计价,使其更注意节约。

  据此,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第一档不提价,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每度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每度提价约2毛钱。

  因此,即将举行的听证会,应是各方围绕这份《意见》进行博弈的听证会。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是取得博弈胜算的重要基础。听证的核心不是调价的阶梯如何设,而是调价的档位定在哪里!

  首先最受社会关注的是,“不提价用户覆盖80%居民户”这一刚性指标怎么确定?按照《意见》“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不提价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的原则,应该是依据用电量在“80%”这个点位的居民户年用电量来确定,这样才能让用电量少于这户人家的所有“80%居民户”不提价!

  但还要注意:由于居民每个月的用电量是不均衡的,若是按“月均用电量”来确定,那么实行阶梯电价后,超出的月份可能就要多交每度5分钱以上的电价,而少用电的月份却不能抵扣,这样全年下来,还是有许多“80%以内”的用户要“被提价”。因此,必须对用电量位于“80%”位置的居民户进行用电量的“月离散度”分析(即用电量按月计与平均值的差),选择“离散度”最高的,按照实行阶梯电价后依然“全年不用多交电费”的原则,计算确定所交电费折算下的月均用电量。最简单的办法是,低于月均用电量的指标可以在年内抵扣超出的月份。

  最后,还要确定好第二档到第三档的间隔,绝不能令“80%”的居民户因生活条件改善而增加的用电量,进入到第三档。要知道,我国是不到10%的居民户,占有了80%以上的财富。如果这个第二档的范围小了,对于许多中等收入的家庭都不利。

  因此,听证会举行之前,必须提取出位于“80%”这个位置的居民户的年用电量以及其月用电量的“离散度”!没有这个数据,或有这个数据而不提供,或者对这个数据造假,都会使这场听证会失去意义!

  据闻已有消息称,有人提出以“全省70%至80%覆盖率”来确定第一档电量,约为每户月均140度。这种做法显然违反《意见》精神。就算不考虑“离散度”,也应该是用“75%至85%覆盖率”来确定第一档用电量。若加上“离散度”因素,应该还要提高。否则绝对会让全年综合起来的阶梯电价,由于指标定得过低,而给居民增加不符合国务院《意见》精神的负担。

 

  (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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