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贸易保护升温?

2012年04月23日 08:46   来源:光明日报   陈 恒
    进入3月以来,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了一系列的反倾销调查或反补贴裁决等贸易救济行动,贸易保护的激烈程度和频度都令人震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4月17日宣布,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没有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因此美国将不会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此消息对国内钢制车轮相关生产商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每年8000万美元的出口幸免于难。

    但如果回顾今年以来在裁决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是否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时,这仅仅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否定性裁决。随着国际上尤其是某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各种贸易壁垒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差。

    调查频度之高,令人震惊

    实际上,近年来,国际上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正在不断蔓延。仅2011年,中国出口产品就遭到69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59亿美元。

    此间,中美贸易摩擦比较突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表示,全球与中国有贸易摩擦的国家有20多个,而美国一个国家的贸易摩擦涉及的金额就占了全部贸易摩擦金额的近三分之一。就在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裁定继续对中国输美大蒜征收反倾销税;同时作出初裁,由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最近两起贸易救济行动。

    此前从3月13日到20日的一周时间内,美国更是对中国产品发起了多达6起反倾销调查或反补贴裁决等贸易救济行动,涉及化学增白剂、镀锌钢丝、钢制车轮、稀土等产品……贸易保护的激烈程度和频度都令人震惊。

     2011年1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曾作出一项裁决,该裁决认为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一度被视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时代终结”的标志。然而时隔不久便风云突变,该项裁决可能将被新的法律推翻。

     3月5日和6日,针对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修订案分别在参众两院火速通过,只等总统奥巴马签署。该法案明确赋予美国贸易执法部门对来自如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关税的权力。可以看到,美国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在从个案层面向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层面蔓延。

    靠保护振兴经济,难!

    美国曾经是自由贸易最有力的支持者,但由于近期以来国内压力,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其贸易政策也显示出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美国仍然是其主导建立的自由贸易体制的主要受益者之一,另一方面美国又想通过贸易壁垒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就业,减缓来自经济和民众的各种压力。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2011年,美国经济复苏缓慢,欧盟成员国主权债务危机扩散且影响深化,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纷纷出台了各类贸易限制和保护措施。

    但是,贸易保护能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吗?美国廉价太阳能联合会曾作出一项估算,若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惩罚性关税引发贸易战,将使美国在未来3年内损失5万个工作岗位。《华尔街日报》最近的一篇文章也指出,自美国2009年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以来,美国并未得偿所愿。从中国进口的轮胎被墨西哥、泰国等国的产品取代,美国自身产业难以振兴,反而使不少人失去工作,轮胎价格的上涨还要让美国人自己埋单。

    如此看来,贸易保护主义并不能帮美国解决自身经济问题,而贸易摩擦频发对全球经济复苏也非常不利。此前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曾表示,对发达国家来讲,新兴国家崛起带来的机遇远大于挑战。有些国家采取限制出口甚至大搞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对其他国家不公,对该国公民和企业也不公正,结果也不会有好的效果。

    应对摩擦,需内外兼修

    对于美国密集出台的贸易保护政策,正在参展第111届广交会的不少中国外贸企业表示已经苦不堪言,企业流失了不少订单,不少企业正在通过合作或者扩展他国市场来规避风险。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外贸环境,商务部也于日前发布了《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2)》,目的在于帮助我国企业和机构了解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及具体做法。报告涵盖了我国16个主要贸易伙伴新出台或拟发布的820多项贸易投资政策和壁垒信息、69起新立贸易救济措施的有关情况,以便相关企业更好地防范国外贸易投资壁垒措施所产生的风险。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表示,应对贸易摩擦,我们需“内外兼修”。中国一方面要加强与贸易伙伴的融合与沟通,增加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了解与互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刻意的贸易保护主义案件,要完善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分工合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应诉,化解矛盾、避免摩擦。作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增强软实力是避免贸易摩擦的“硬道理”。

    余本林表示,当前的美国贸易保护的确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但贸易摩擦是外贸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我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企业也需要积极应对和适应。一方面企业必须加强自律,少给外国挑起摩擦口实;另一方面,应对贸易摩擦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一个内容。在遭遇贸易摩擦之后,应该积极应诉,不能抱侥幸甚至想搭便车的心理。

    据了解,目前美国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贸易诉讼,第一种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第二种则是由美国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向另一成员国提出的贸易争端请求。随着《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在美国会通过及其贸易保护单边主义的强化,前者出现的频率将越来越多。

    业内律师表示,美国国内贸易救济程序的上诉周期很长,其国内的双反调查通常进行15-18个月,世贸体系内的贸易争端更长达18-24个月,中国公司将会在其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因此,中国公司需要对整个体系有非常好的了解,并为应对这些实质性的法律纠纷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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