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沈阳晚报:取消“以药补医”应谨防体外循环

2012年04月20日 09:03   来源:沈阳晚报   余明辉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有望破除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百姓看病贵、吃药贵、检查贵等看病难问题或将得到解决。(4月19日《京华时报》)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价销售和“以药补医”,终于有了可执行的文件规定,对患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但对于监管者来说,如何防止体制内取消的“以药养医”制度再在体制外出现、蔓延,让患者真正得到实惠,无疑是对其智慧的考验。

    目前,各地各医院基本上实行的都是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药品从出厂到招标、到医院,最后到达患者手中,差率可能高达数倍、几十倍甚或更高。而这其中,医院进销差价的体制内“明补”只占很小的部分,大部分都被医生回扣、中间环节等体制外的“暗补”吃掉。也就是说,如果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没有很好执行,即使实行医院药价进销“零差率”,患者还是要用贵药,掏更多冤枉钱。

    按照此次的工作安排,要以适当强化财政支付和提高医疗检查费用等措施弥补药品差率取消而减少的医院收入。这本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在过度医疗和检查问题还没较好解决的情况下,“以疗补药”不仅不能有效降低患者负担,而且还会变相成为医生和医院坑害患者的“护身符”。因为是否应该检查、该检查到何种程度并不清楚明确,一些不良医生就有可能通过“模糊地带”,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而且标准比以前更高。这恐与医疗改革初衷背道而驰。

(责任编辑:白羽)

分享到: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