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成
近日有群众反映甘肃兰州征地中的一件“荒唐事”:一片“城区里最后的菜地”被强行推掉。更荒唐的是,当新华社记者前往调查时,当地有关负责人却称:“推错了。”“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呢?”“按法律一条一条来,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4月16日《北京晨报》)
政府管理应该是严格依法行事,视法律为行政行为的底线。一旦突破这个底线,公共管理的性质就可能变味。所以,政府行为必须奉行违法必究、“出错”问责的原则。
然而现在的情形却是,出了错的官员们自己首先原谅了自己,或者说他们根本就不认为存在“原谅”的概念,因为若“按法律一条一条来,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如此这般,“推错地”这种事,其实就是权力野蛮、匪化的必然结果。
或许,在某些国情地情的语境下,我们应该理解政府部门,即便偏离法律行事,也不能否认其动机是好的。可是,拿什么保证这种逻辑不被用在公共利益之外?某些官员习惯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可以不依法,只怕假汝其名滥用权力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