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宇
近日有群众反映,甘肃兰州征地中的一件“荒唐事”:一片“城区里最后的菜地”被强行推掉。更荒唐的是,当新华社记者前往调查时,当地有关负责人却称:“推错了。”“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呢?”“按法律一条一条来,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4月16日《北京晨报》)
当地相关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对“推错”的行为,丝毫没有表示歉意。在说到怎么解决后继问题时,这位官员称:“推完之后补签协议就行了。”在谈到法律程序的问题时,这位官员如此坦陈:“有些事情不是一定要按条条框框、按法律一条一条来,那样的话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
面对这样赤裸裸的权力滥用,难道当地官员说一句“推错了”,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
出去一趟再回到家,看到百年老宅被拆了,问及原因,答:拆错了(见2010年6月3日《南方日报》);政府大院门口,莫名其妙地被几位便衣警察打了一顿,事后说:打错了(见2010年7月21日《南京日报》)……类似的情况,我们并不少见。
显然不能放任这种情况的存在。原因很简单,如果碰到类似问题时,拆迁队都能以“迅雷不及掩耳”,把该拆的不该拆的,一并大面积拆除,事后说一声“我错了”,做做姿态、补补协议、给给补偿,便万事大吉——这招难道能够屡试不爽,被全面推广?
所以,“错了”之后有常态程序的道歉和补偿,显然不够。最起码的,在类似的公共管理领域,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比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类型征地的增多,即便有《土地管理法》的完善修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迅捷出台,如果个别基层官员仍视法律和程序于不顾,拿着“错了”的借口百试不爽——这岂不是对法律的漠视?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