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问题胶囊”也是监管失职

2012年04月16日 06:58   来源:成都晚报   毕晓哲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在新昌县全国有名的胶囊之乡厂家圈内,大量的白袋子明胶通过地下链条暗中销售和使用已是公开的秘密。这种白袋子明胶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作食品药品原料的工业明胶。此种明胶易出现重金属铬超标。(详见今日本报10版)

    出现一些胶囊生产厂家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现象,并不出人意料,这只不过是监管盲区之下的必然。在当时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和保障上,监管的着力点和打击的重点不外乎是药品的“核心内容”。近几年来虽然对药品质量日益重视,监管者的目光盯到药品成份上、药品成份的掺杂使假上以及药品成份的有效性上居多,在众多药品审批环节也多是注重药品内在成份的合格与否。甚至是在将重点工作转移到“降药价”和医疗改革的宏观工程上时,对于原本应该同样关注和重视的药品“包装”(包括内包装)质量等问题明显忽略了。

    其二,在药品监管上缺乏对药品胶囊(内包装)的完整体系。2010版《中国药典》明确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过2mg/kg。上述“标准”一方面略显滞后,多年来可能使用违法违规工业明胶的情况下,到2010年才明确一个宽泛的标准,不知道有多少吨工业明胶已经通过“胶囊”吃进了人们的肚子;另一方面,即使是有了“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衡量、检测和制约机制。药厂随意性极大,检测与否完全是个人说了算,监管部门对于工业明胶进入药用胶囊之后监管把关重金属铬的机制远未形成、形同虚设。这正是一些地方工业明胶企业、药用胶囊生产厂家、药厂,可以“联合”使用有毒有害胶囊且近乎于潜规则的根本原因。

    任何一项产品或药品,其安全防范和质量保证必然会影响整个体系的安全和保证。抓好了药品的“核心”和内部成份安全,却忽视了外部的“皮”的质量,就犹如一个“导致输掉整场战争的马掌”。这个道理并不复杂,食品药品监管者光将目光盯着“包子馅”,“包子皮”出了问题同样了不得。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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