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民生水利建设 提供有力保障

2012年04月15日 07:13   来源:南方日报   黄柏青
    要把“依法”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原则,时时处处都要问问“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坚决不做,确保各项行为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确保水利事业在法制的轨道内健康向前发展。

    近年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取得了重要成效。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基础进一步牢固;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决策机制约束机制不断健全,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今后几年,是我国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攻坚阶段,是法治广东建设的攻坚阶段,也是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依法治水科学治水新机制的攻坚阶段。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来看,2011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明确将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作为水利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建立科学治水依法管水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社会公众对水行政部门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诉求来看,水行政部门要在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能、加强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坚持弘扬“忠诚、为民、科学、务实”的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树立良好的广东水利行业形象。特别是随着水利建设市场化的深入推进,从业主体要求水行政机关提供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制度,要求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维护从业主体合法权益,要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从进一步落实水利部门的行政责任来看,近年来行政监督问责机制不断健全,问责力度不断加大,要求更加严格地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当前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向更高层次迈进。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行政涉及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也是全体水利干部职工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不论是机构设置、职能确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安排,还是审批、处罚、强制、监督、信访,都有一整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都需要依法行政。任何单位、任何机构的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法律法规授予的,都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法无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就没有权力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的行为准则。各级水行政机关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依法”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原则,把依法行政的一般要求和本单位、本处室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时时处处都要问问“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坚决不做,确保各项行为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确保水利事业在法制的轨道内健康向前发展。

    切实加强水事立法工作

    要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及流域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基本建成适应水利科学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今年要争取完成《广东省水文条例》立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省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流域管理局法定机构试点立法,抓紧出台《广东省省管水利枢纽管理办法》,加快《广东省实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进程,加快《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计划管理,统筹考虑法规体系的协调性、完整性及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加强拟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利用有限的立法资源。加大开门立法力度,通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提高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修改完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度不完善、操作性差的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

    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当前,我省正掀起新一轮水利改革发展热潮,水利建设范围广、项目多、投资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民生福祉,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分配资金、开展建设。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和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以保证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尤其要突出合法性审查环节,重大决策应当有法制部门参与研究或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减少决策的随意性,避免决策失误。

    切实加强执法检查

    目前,我省水利部门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有的部门一年审批上百宗工程项目,但对项目批准后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建设和管理,跟踪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强。谁审批谁监管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来说,只审批不监管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有可能被追究渎职责任。鉴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相关业务部门和执法机构全面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明确监督执法职责和权限,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批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全方位执法,特别是加强河道滩涂开发利用、招投标、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等薄弱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要出台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减少自由裁量幅度。抓紧清理行政强制规定。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标准化建设。

    切实做好简政放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汪洋书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今年2月省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的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今年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结合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动管理权限向社会转移,加大力度向下一级放权。在权力下放、转移的同时,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切不可降低了审批质量、弱化了管理。

    切实营造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社会氛围

    多年来,针对水利系统的干部职工,我们虽然开展了大量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但还缺乏针对性,学习和运用、考核“两张皮”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仍有部分干部职工法制观念薄弱,没有掌握应有的法律知识,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一定要坚持“两个面向”,既要面向社会公众,又要面向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要把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大力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社会氛围。

    作者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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