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科学”也不“进步”的中式卷烟研究,违反了相关法律精神,也与世界性的控烟潮流相悖
近期,“卷烟技术入围科技奖”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10日,钟南山、秦伯益等30位院士联名投书媒体,反对“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入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院士们大声疾呼:有关部门要严肃面对公众期待及国家形象,尽快给社会一个明确交代。(4月10日《中国科学报》)
自“烟草院士”引起争议之后,人们才发现,原来烟草技术获奖、研究烟草的当选院士,都不是第一次。据统计,近10年来,烟草方面的研究已7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而且这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烟草系统推荐院士候选人和领军人才,“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是一个硬指标。
“烟草奖”的支持者认为,烟草是一个合法的行业,并且创造了骄人的业绩,贡献了巨额利税,烟草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技术和工艺,也是光明正大的事。国家的科技奖项,不应把正常的科学研究排斥在外。但是,从院士们的呼吁和公众反应看,卷烟技术入围科技奖,越来越不得人心。随着烟草的危害越来越为人所知,控烟已经成为世界性共识,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烟草奖”和“烟草院士”,与这一潮流背道而驰。
烟草对个人健康和公共卫生的危害,已经无需论证。世界性控烟运动的核心议题,已经变成如何尽可能控制烟草危害,逐步减少烟草消费。但在几乎所有国家,烟草都是合法的产业,吸烟也属于个人自由,这表明控烟主要不是通过强制手段,而是通过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引导和规范。戒烟是个人的事,但控烟主要是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事。控烟是否得力,主要看针对烟草行业的公共政策和措施,是否站在减少烟害这一边。
遗憾的是,一些被证实最有效的控烟措施,并没有得到切实推行。控烟领域有一个著名的“尖叫理论”,意思是说,烟草行业抵触最强烈的措施,往往是控烟最有效的。根据研究,这样的措施排在前几位的,是大幅提高烟草税、加大烟盒警示标志、扩大公共场合禁烟范围,此外,还有禁止烟草企业做广告,包括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很显然,这些手段目前实施得并不理想,而是遭遇烟草利益集团的顽固抵制,打擦边球现象非常普遍。变相的烟草广告随处可见,公共场所禁烟令遭遇执行难,烟盒的警示性文字越来越小。一些烟草产品,还公开宣传所谓低焦油含量、低害等概念,试图弱化烟草的危害。“烟草院士”赖以成名的降焦减害技术,以及此次入围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中式卷烟理论”,都属于这一类东西。
烟草企业极力宣扬减害技术,首先说明即便是烟草行业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烟草有害的事实,所以要通过技术手段尽量降低损害。然而,目前这些所谓的减害技术,都无法证明确实有效,反而有权威研究证明,采用“降焦减害”等技术的香烟,还可能导致吸烟者一次吸食更多的香烟,甚至诱使原本不吸烟的人也加入到烟民队伍。无法证明有效,甚至有害的研究,怎能入选科技进步奖?
无论是作为最高学术职位的院士,还是国家科技进步奖,都是国家授予的荣誉和奖励,不仅要坚持科学和学术标准,还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也明确规定,研究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既不“科学”也不“进步”的中式卷烟研究,违反了相关法律精神,也与世界性的控烟潮流相悖。早在2003年,我国已签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烟草框架公约,控烟成为国家的庄严承诺。如果控烟进展缓慢,控烟目标无法实现,确实会对国家形象造成影响。
当然,烟草作为一个庞大的产业,并非不需要科研;从事烟草相关研究的,也不是不能当院士。但国家鼓励的方向,应该是如何控制烟草危害,减少烟草消费,而不是怎样帮助烟厂开拓市场。即我们需要的不是“烟草院士”,而是“控烟院士”。假如有人能发明出可以让人轻松戒烟的技术,有助解决控烟这个世界性难题,别说评个科技进步奖,给个诺贝尔奖都不为过。
很显然,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专卖机构和烟草企业,是不太可能培养出控烟专家的,烟草企业投资搞科研,研究怎样减少烟草消费,无异于自断财路。所以,真正的控烟专家,更可能在独立于烟草利益之外的公共卫生和医学专家中产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