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救人遭诬者不是公安局长

2012年04月13日 07:14   来源:广州日报   朱忠保

  东莞男子蒋某军被面包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该市凤岗公安分局局长罗建军路过事发现场,指挥同行民警救人并处置事故。蒋妻张某兰赶到现场后,指责罗建军是肇事者。在罗督办下,警方16小时抓获肇事者,张对误会十分懊悔。(《广州日报》4月12日)

  公安局长救人,反遭诬陷,受害者家属说:要不是你撞的,你会那么好心救人?因罗是公安局长,车上又有同行数人,可以为他证明清白,并且他还能利用职务便利,在极短时间内,抓捕肇事者,以证清白。若是一般公民,将怎样自证清白?

  见惯了太多救人反遭诬陷的事,近日,安徽合肥一名老人李荣寿用自己的电动车免费送一女性,结果遭到运管部门处罚,认为他是在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罚款,案件上诉到省高院,省检察院抗诉,认为证据不清,但老人仍被处罚。老人事后非常后悔地说,以后做好事,要“先打个证明”。面对需要救援者,如果不停车相救,必然要被全社会谴责;如果停车相救,又可能遭人诬陷,难以洗清诬名。两难选择,将人逼到困境。

  其实,要证明清白,只要严格依法执法,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能确保做好事者不被人诬陷。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