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拦飞机”获赔偿金不能成为维权范例

2012年04月13日 07:04   来源:成都晚报   林波

    4月11日,深航ZH9817航班20余名旅客在远机位登机过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肯上机,擅入机场滑行道,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逼停飞机,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乘客称航班因天气延误,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安置旅客,旅客多番辗转维权以致情绪失控。拦机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对此,有律师表示此风不可长,擅闯跑道危害公共安全应受罚。(4月12日《京华时报》)如此野路子维权可以轻易成功,是否会形成恶劣范例?

    机场似乎是一个容易产生浪漫故事的地方。比如在美国电影《幸福终点站》里,汤姆·汉克斯饰演的衰男,被迫滞留肯尼迪国际机场,后来他却在这里,和凯瑟琳·泽塔·琼斯饰演的美艳空姐,谱出了一段恋曲。而在上海浦东机场,一个原本庸常的乘客维权故事,也发展出了一个“冤家握手言欢”的新鲜版本。

    虽然业内专家连呼无法理解,认为冲入跑道、拦截飞机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应该依法严惩。并且也确有法可依。比如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就有相关规定:擅闯机场跑道,情节轻微的,可能被罚200元以下,较重的罚款500以下,处5-10天拘留等等。

    但上海机场对此表现得既有风度又很大度,虽然娇嗔:“这种行为不应该被鼓励。”但又主动为拦机者撇清责任,“整个事件未对浦东机场航班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在经历了前半程的互不买账的争执之后,这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机场没有付出更大的成本,摆平了这群乘客,而乘客也未付出更大代价,维权成功。这个结局,看似花好月圆,但却经不起审视。有一些问题必须厘清:比如,乘客获得了这1000元赔偿,是否还需要机场一个正式的道歉?而机场对这种涉嫌违法的“维权行为”的“宽容”,是否会给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一个糟糕的范例?

    闯入跑道拦飞机的风险有多大,这应在成年人的常识判断之内。我们也能理解,这是乘客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维权成果”之后的过激之举,但这个对自身安全和机场安全皆存在极高风险的鲁莽行为,所蕴含的愤然和迫切,和1000元这个并不让人“惊喜”的赔偿相比,显得有些夸张和用力过猛。

    可能更符合现实逻辑的解释是,乘客的愤怒在于,机场方面对他们各种诉求无视、怠慢。而这种诉求,除了赔偿金,也必然包含机场对他们应有的尊重和诚意。但现在,他们得到的似乎只有赔偿金,这可能并不是他们维权的全部初衷。我们也有理由怀疑,在类似的消费者维权事件里,当一方只需要付出金钱就能免除更多责任时,其实是另一方放弃了更多的权利。

    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机场方常常会表现出傲慢,正是在于他们此前一次次处理这类情形获得的经验:反正乘客最后是可以用赔偿金摆平的。所以,我们有这样的现实感受:在服务行业,“道歉和诚意”,往往比赔偿金来得更艰难。而缺乏“歉意”和“诚意”,又让问题的解决变得更为纠结。这正在于,作为消费者,我们维权的价值,放在第一位的不是正当权益的尊重,而是补偿需求的满足。所以,当乘客以如此“强悍”的方式获得这一笔赔偿金之后,并未真正打通解决此类问题的通道。

    而机场方面对“拦机”行为的“宽容”,在机场“围攻空姐”“打砸值机柜台”等新闻不断的背景之下,只能解释为机场想尽早“息事宁人”。因为这事拖得越久,越会暴露机场在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

    但不依法维权,会让人对“另类维权”手段产生憧憬甚至迷恋;而不依法处罚,谁又能保证拦飞机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飞机晚点了,机场应该做的不难,道歉,善后,赔偿;乘客拦飞机,机场应该做的也不难,机场警方依法予以处置,启动法律程序。当然,还有比这更简单的办法,比如像这样两情相悦的“私了”,乘客拿钱走人,机场大事化小。但这伤害的,却是公众的利益。所以,即使机场和乘客顺利地达成了和解方案,相关部门仍需对此进一步调查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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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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