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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网络谣言要自律与他律并举

2012年04月12日 06: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英凤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日前,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主办“做负责任的网络公民,做文明守法网站”座谈会,邀请深圳多家网站代表、网民代表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共同谴责网络谣言的危害……

  同一天,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号召全国互联网业界和广大网民与网络谣言作斗争。

  十余年间,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网民人数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的兴起给国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然而,相伴随的是网上信息泥沙俱下、网上内容良莠不齐。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谣言,不仅危害网络公信力,也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比如,“若小安事件”偷走了数万网民善良的关切;“艾滋女”、“重庆贪官外逃加拿大”、“江河州委某领导妙评高尔夫”等,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伤害;“杞县钴60泄漏”事件,引发当地群众拖家带口的大逃难;“碘盐防核辐射”事件,导致各地疯狂上演碘盐抢购潮。如何遏制、打击网络谣言,铲除滋生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网络谣言的滋生,源于网络道德意识的缺失。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充分说明了网络的特殊性。这导致长期以来,许多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的,并不当真”或者“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想法,因此,发表言论往往不辨真伪,只图一时痛快,以能否引发轰动效应为判断标准,导致一定程度的网上信息、言论混乱。

  网络谣言的滋生,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与我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相比,法律和政策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导致一些管理部门对互联网的管理无所适从。比如,我国法律将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违法,但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何为虚假信息,并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的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言论的度。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一方面,需要网民的“自律”。毕竟,互联网不是道德的墓地,更不是法律的盲区。公民的网上行为同样受我国法律的约束和调整。网民虽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任何国家都不允许公民散布一些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因此,要加强网上文明与道德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做文明的网上公民。另一方面,要加强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建设,织密互联网的法律保护之网,对网络谣言保持“零容忍”,对蓄意造谣传谣者“人人喊打”,避免网络谣言给个人或公众利益带来损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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