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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可在水利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

2012年04月11日 08: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朱小群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粮食、生态和国家安全。

    我国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领域,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农田水利和水利基础设施等经济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积极稳妥探索水利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同时《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风险分散和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其实,早在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中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就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可以说,这次《意见》是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又一具体实践,值得期待。

    一份关于民营企业最想进入哪些行业的调查中显示,新能源产业、金融业排名靠前,分别占比33%、17%;也有26%的民营企业主2012年最想进入的领域仍是自身正在从事的行业,这些领域涉及电子商务、IT、环保节能等。我们相信水利建设方面也必将成为民营企业主争先进入的领域。其实,新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是占了先机的,但是现在大部分的新能源领域,逐渐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市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样本。在前期市场开拓过程中,民营企业一直担当主力,但一旦市场开始了起飞的迹象,大批国有资本就会飞快进入,并且很快以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市场主导力量,而那些民营企业则逐渐被边缘化。不知道是否在水利建设这一领域,是否会出现类似的一幕?我们知道金融业,这可能是国家也非常想开放的领域,但现实看,又是一个壁垒森严的领域,利率的非市场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行业垄断的保护伞。而民间资本进入则受到种种限制,这也是过去一年中,尽管实体经济呈现走下坡路的趋势,但是金融利润却上了一个台阶,成为最赚钱行业的原因吧。如果这种价格的非市场化始终持续,恐怕行业内部就不会有放开的自愿,政策推进也会受到诸多阻滞。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粮食、生态和国家安全。我国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领域,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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