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和“墓地产”都是坐地起价

2012年04月02日 07:14   来源:红网   知风

  清明将至,记者调查北京多家公墓,发现价额昂贵的墓地依然存在。事实上,北京对于墓地价格有明确的定价标准,其中墓穴租赁费(20年租期),为城近郊区1500元/每平米,远郊区县1000元/每平米;墓穴管理费严格规定为墓造价的5%。但调查发现,多家公墓借墓碑、风水等因素,提高墓地价格。(4月1日《新京报》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这是苏试《江城子》中悼念亡妻的诗句。有关生离死别,“凄凉”的心境是无法排解的。古代诗人苏轼面对一座孤坟“无处话凄凉”,但他的哀思毕竟还是心无旁骛的,“孤坟”不是他“凄凉”的来由。苏轼可以一门心思地悼念他的亡妻,而不必担心这座“孤坟”没有葬身之地——因为,当时房产交易没有形成房地产,墓地当然就更不会形成产业。

  而现代人面对死人的事,内心的凄凉,不但有生离死别的悲切,而且有死无葬身之地的悲凉。也许化成灰泥的尸骨,才摆脱活着时为子女购房的重负,现在轮到子女们为他们的归宿犯愁了。如果将其简化成“生不起,死不起”有点极端的话,那么,高房价对活人的压力和高墓价对死人的盘算,确实已经完成了对一个人生命全过程的剥削。

  其实,有了房地产这个暴利行业,有关土地的商品交易都可以坐地起价。因此,高墓价必然是高房价的延伸。至于“借墓碑、风水等因素,提高墓地价格”,无非就是房地产的惯用手法。一样的关于土地的商品,一样的产业链形式,面对一样心态的消费者,结果怎么会不一样?

  用“坐地起价”形容房地产和“墓地产”再也合适不过了。这不仅是因为房产和墓地都与土地有关,而是这些与土地有关的商品早已脱离了价值规律。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任何商品凝结与商品的人类劳动是其价值的所在,交换不能改变商品所固有的价值。但在价值实现过程中卖方为获得更高的货币价格,利用供求矛盾,奇货可居,不可再生等因素来获得更高的货币收入,坐地起价这种现象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发生。最为明显的就是近年的房地产行业。那么,“墓地产”步房地产的后尘是傻子都会想到的“生意经”。

  当然,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卖东西时轻易地开出天价,而买主则要狠狠地砍价,所谓“满天要价,就地还钱”或者“漫天要价,坐地还钱”。但可惜只有用土地作为商品资源的房地产和“墓地产”,才可以做到漫天要价,而买方没有还价的余地。因为,土地不但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重要的是控制在政府手里的。这就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垄断。在世界各国,垄断行业都是坐地起价的一个特例,这种垄断行业凭借的并不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而是利用某个行业的进入壁垒或政府的支持来获取“暴利”。因此,只有与土地有关的商品,才能做到真正的坐地起价,而买家却很少有还价的能力。

  然而,在“墓地产”出现房地产类似的局面时,不妨反思一下当前人们的消费理念,检讨一下所谓的“刚需”中,到底“刚”到什么程度?如果人们无法确认居有其屋的起码标准,那么,这一小盒骨灰的安置还是有很多方式的,但为何也出现了攀比的势头?按照供需决定价格的基本市场规律,不管在房地产还是“墓地产”市场,买方的不理智行为和不正确的消费意识,何尝不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房地产如此,“墓地产”也如此。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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