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为民资打开制度之门

2012年03月30日 06:50   来源:广州日报   马光远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为银行的通道被打开,则意味着民资可曲线成为银行大股东,设立银行,这在制度上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

    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批准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启动。

    众所周知,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点的加速启动源于去年震惊全国的温州企业家“跑路事件”。跑路事件一方面将温州中小企业的真实困境显露无遗,另一方面也将长期以来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野蛮生长的民间金融的真实生态和风险暴露在国人面前。温州一直希望通过设立“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使得温州成为中国民间金融率先试验的“金融特区”,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趟出一条康庄大道。

    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特别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更是被看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大突破。

    此前,尽管2005年的“非公36条”和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都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但由于诸多障碍和过高的准入门槛,全国只有民生银行能真正称得上非国有银行。民间资本唯一可进入的领域是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并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制度设计上先天不足。现有制度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意味着,民间资本要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作为最大股东的银行来牵头,否则根本无法成立,这成为民资进入银行业的最大制度障碍。

    这次温州金融改革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为银行的通道被打开,则事实上意味着民间投资可以曲线成为银行的大股东,设立银行,这在制度上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按温州地方提出的金融发展计划,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达100家,公司资本净额总量达到800亿元。如果其中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转为银行,无疑将为温州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找到一条真正的可行之道。

    尽管有缺憾和不足,但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正式启动意义重大。从实业的层面而言,通过建立与温州中小企业发展匹配的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从金融的层面而言,利用温州自身强大的民间资本优势,构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打开民间资本进入主流金融体系的大门,使温州这个中国民间资本最活跃的地区,有可能创建发达而具有活力的真正的民间金融,为中国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面临的各种困局找到一条出路。

(责任编辑:王雅洁)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