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尽孝”,不妨上升为法律义务

2012年03月29日 07:19   来源:法制日报   李克杰

  在企业工作,员工领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山东滨州一公司里,却出现了员工的父母也能同时领工资的新鲜事。从2007年在高管层实行,到2010年对7000员工推出,这家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元至500元的“孝工资”,截至目前已发放近5000万元(3月28日《齐鲁晚报》)。

  所谓“孝工资”,是公司按照一定标准给员工的父母发放工资,是代替员工尽孝道的一种企业行为,该部分资金完全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员工工资待遇完全分开。该公司的做法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一致好评和支持,普遍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人性化,应该得到推广。但也有个别网友质疑这是对员工的“绑架”。

  在我看来,企业“代为尽孝”并不是什么不靠谱的事,它应当成为甚至也必将成为中国老龄社会中企业应尽的基本社会责任,成为未来企业的一种重要经营管理模式。

  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同时,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尽管如此,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仍然是我国应对老龄问题的首要对策,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异常沉重。这就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帮助子女切实承担起养老义务,共同解决好养老这一重要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的时期,企业应当而且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辅助养老责任,为子女养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以最大限度地解除企业员工的养老之忧。也就是说,在中国老龄社会中,企业“代为尽孝”或者“帮助尽孝”不仅仅是道德义务,甚至有可能变为法律义务,成为全社会积极应对老龄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企业增强凝聚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

  必须指出,笔者的这一想法并非不靠谱的空想。在我们的近邻韩国,就有专门奖励和支持孝行的法律,其中就包括职场环境的要求,实质上就是要求企业帮助员工尽孝。2007年,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分别制定《关于奖励和支持孝行的法律》和《关于促进家庭亲和社会环境营造的法律》。后者明确规定了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通过家庭亲和制度的引进和扩大等,努力营造家庭亲和型职场环境,并在家庭亲和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促进劳动者的参与。模范企业还可以获得政府认证,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家庭亲和型企业。其立法目的在于,从国家层面奖励孝道这一高尚的传统文化遗产的同时,通过孝行,不仅解决老龄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也可以从中获得国家发展的原动力。韩国的做法固然与直接发放“孝工资”不同,但它说明在老龄社会中现代企业直接参与养老孝行,是应当的也是必然的,将成为企业的一项法律义务。

  为此,全社会都应当努力呵护企业为促进孝行的尝试和探索,共同为应对老龄社会寻找良策。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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