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法律处理不可以“豁免”学术处理

2012年03月28日 09:59   来源:千龙网   蒋理

  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卢迪在阅读本校学报时,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化名)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其中“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遂于2011年初将张丽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讨说法。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的论文构成了对原告卢迪著作权的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根据庭审意见,被告未提供任何涉嫌抄袭一文系其独立创作完成的证据,所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而使用与其作品实质相同的表达形式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这一庭审意见,实际上确认了论文存在抄袭。但这只是法庭判决、法律处理,而非学术评价、学术处理。在笔者看来,张丽所在高校,还必须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对其涉嫌抄袭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学术处理。

  本来,按照学术处理的基本程序,举报人应该向涉嫌抄袭者所在学术机构,提出举报,学术机构应根据举报,立即启动调查,并做出回应。如果抄袭事实属实,学术机构须对当事人做出严肃的学术处理,而举报人则可据学术机构的调查、处理意见,进一步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由于有学术机构的调查意见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也就“有据可依”。现在,法院先做出了判决,但这一判决并不能代替学术处理。

  前不久,国家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于纯粹学术不端投诉的调查和判定,应该严格限制在学术共同体范围内。为此,不管抄袭事件是否经过法院判决,都必须有学术调查,这是学术不端处理的基本学术原则。洛阳这所学校,如果不启动学术调查,将违反《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