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不应只有“官方版本”

2012年03月26日 07:41   来源:红网   鹰远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广州有望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记者随后致电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财政部要求广东进行房产税试点的通知。(3月24日《中国证券报》)

  广深有望纳入房产税开征范围,并非空穴来风。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因此,一些地方继重庆、上海之后,有望继续被纳入房产税试点范围并无悬念,只是时间上的问题而已。

  然而,开征房产税于我国而言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地方有很多。房产税的评估、征收、争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缜密的制度设计。况且,房产税是事关公众利益的决策,不能只是由官方充当“代言人”。像开征房产税是针对拥有不动产的普通民众,那么,对于如何开征房产税,民众应最有发言权。可现实情况是,国务院、住建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专家学者都在表态,唯独民众这块失声。

  很明显,房产税这部“快车”,少了民意的“车轮”。以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来看,都是地方政府在背后积极的谋划、制定措施,并没有征询公众意见。可以说房产税从一开始就只有“官方版本”,而无民众参与。此种语境下,国务院同意今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仍是官意在做推手。

  房产税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不言而喻,公众必应被排斥在讨论之外。所以,开征新税更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搜集、倾听与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全国人大的表决通过,这样开征新税才是合法的。而政府部门一意孤行强征房产税,只能说明政府对纳税人缺少基本的尊重。

  快车呼啸而过,必然要性能完好的车轮,以及坚实、平整的道路来保障。同理,房产税“快车”也必须要有民意的“车轮”支撑与立法机构为其开路。从这一点看,对于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的经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总结,窥察出利弊。同时,更要在总结中看到民意和法律保障的缺失,而不是还没有总结和缺少民意基础,就“进一步扩大”试点或是“适时将房产税向全国推广”。

  要知道,既然房产税主要是面向民众征收,那么征求意见程序更不可或缺,忽视民意,不将开征房产税的初衷、法律依据、使用方向等全盘托出,那么,脱离严谨的公共选择程序而出台的房产税方案就很难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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