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总理谈房价"

2012年03月25日 10:55   来源:东方网   陈向阳

  2012年3月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房地产问题表态,认为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近来一些网上传出按照总理提及的“合理价位”,计算了各地的“总理房价”,引起网友热议。

  从网上传的“合理房价”来,大多都在四五千元一平方米。试想,连二三线城市的商品房均价,在二万元左右一平方米,甚至价更高的今天,要让房价降到四千元,可行吗?事实上也没有一个网友对此觉得是“可能的”。既然是“不可能”,为什么会“算”得出来,而且都热传呢?我认为,就是一个如何准确理解“总理谈房价”的问题。

  在回答记者有关房价的提问时,温总理的原话是这样的:“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理解这话要连起来看,不可断章取义。

  现在有关四千元一平方米的房价,据说是按“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计算的,而这个根据又是什么呢?又据说是“按照国际惯例”,是“世界银行在衡量一个国家的住房消费水平时,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倍至6倍之间较为适当”。一些网友正是按这种方式搞出了所谓的“总理房价”,计算方法就是以最高的6倍为计算依据,即一个家庭6年里不吃不喝的税后净收入。

  当然,这个计算确实是“按照国际惯例”。但这个房价的“国际惯例”是孤立的吗?显然,这样的计算方式是从国际上那些个国家(地区)的实际生活而产生的。请问,资本主义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多少年了?中国内地的房地产市场多少年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中国内地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才搞了多少年,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才多少年?我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中国内地的房价一定可以比“国际惯例”高,而是说这种“国际惯例”不适应“中国内地的计算”。

  我认为,对温总理的房价合理之说,必须准确理解。“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我觉得这个“相适应”,可以理解为:房价不应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障碍。居民收入,不因房价太高而无法承受。现在房价就是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所以“没有达到合理价位”。

  更加重要的,准确理解必须以全面理解为基础。我们不妨好好品味温总理的这段讲话。它的中心意思是“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这才是总理有关“相适应”“相匹配”之说的根本目的。

  准确理解“总理谈房价”,首先在于政府。这些天有这样的动态:一方面在传“总理房价”,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又在搞什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优惠”等“政策”。何以如此?某些人不知怀着什么心态,他们先放出“总理房价”是不可能实现之论,然后就开始“搞小动作了”。我再请教诸位:凭什么认定总理说的房价合理,就是说“每平方米四千元”?我不说有人抛出这样“逻辑”具有阴险性,至少是主观臆断,是“没有根据的”。

  需要警惕的是,一味地曲解“总理谈房价”意思,不否认有一些人想顶住“坚持继续调控的压力”,想实现房价高位不降的愿望。事实上,目下的房价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下降。这也是总理的忧虑。在房价问题上,我是从来不相信“统计”,不相信报道。房价如何,自己跑到中介门店看一看就全知道了。比如,什么“这个月新房售价比去年同期下降”,这是个什么地段的房价?拿这个月郊区新房与去年市中心新房相比,再怎么涨,也是“比去年同期下降”的啊?

  于是,还需要补充的是,在准确理解总理谈房价这事上,媒体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媒体不要跟风,不要上“想涨价”的人当。老老实实做报道,科科学学谈房价。温总理谈房价的根本目的,就是——调控不能放松!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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