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关乎发展大计

2012年03月23日 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马志刚

  最近,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并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这很有针对性,对于更好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分配不公问题,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都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国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上持续发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仅2011年一年就人均增加1680元,使5700多万人受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1年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让约6000万工薪收入者无需再缴个税;提高扶贫标准,2011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扶贫“新国标”,比2009年提高92%;前不久,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又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如今,这些举措已取得较大成效,突出表现在:人们收入水平实现新跨越,2011年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大关,比2007年的2456美元高出2500多美元,短短4年就翻了一番;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创1985年以来新高,且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趋向明显。

  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倾向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又如,一些行业收入过高,行业间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仍高达3.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比平均数低2692元,这意味着相当多的城镇居民收入仍处于平均水平以下。尤其在居民收入增长仍相对较慢与社保体系尚不健全并存的背景下,这些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收入分配改革关乎我们的发展大计。一方面,收入分配直接影响社会消费。这些年,我国消费之所以启而难动,原因很多,但根子还在收入上,尤其在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较弱上。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另一方面,解决好分配不公问题,也是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的有效途径,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现在,对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群众十分关注,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如果不予以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妨碍经济健康运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应看到,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需要在认真分析分配不公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让公平分配的阳光更加灿烂。

  分析起来,分配不公问题的产生,有社会历史的原因,也有户籍等相关政策不完善的原因,更有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的原因。突出表现在:一次分配中,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仍不明确,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及物价的增长。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仍缺乏有力保障。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对分配的调节功能有限。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不是一个文件、一个政策出台就能解决的,需多方努力,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机制。一是要加强总体谋划,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将共同富裕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二是加快健全以税收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家庭赡养、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处理好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关系。三是提高社会保障等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眼下,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较高的生活成本,制约了城镇工薪阶层做大财富“蛋糕”的能力,制约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因此,要健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四是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克服证券市场重圈钱、轻回报等弊端,研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真正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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