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驻南京办事处人员不足10人,将建一座23层的办公大楼引发质疑。办事处表示,大厦建成后将作为江西企业展示的平台,办事处只占几间办公室。专家称,政府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费,不得商用,南昌驻宁办的做法涉嫌违规。(3月22日《现代快报》)
办事处称项目建成后会吸引企业入驻,那企业入驻会是免费的吗?几乎没有这种可能性,到时候,可能是酒店住宿、餐饮娱乐一应俱全。所以,这座大楼,就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办公大楼了,极可能是以对外营业用于商业开发的方式运作。
可是,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对于划拨用地有明确的要求,如对于政府机关、学校、部队等建设项目,往往采取划拨的方式,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申请办公楼项目,用地可以划拨,但该项目只能用于办事处办公。按规定,在划拨用地上建设的项目不能用于商业开发,否则建设单位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可是,办事处拿地时按划拨方式,花着纳税人的钱建成后,如果改变了大楼的用途,甚至是大部分办公楼都被用于商业运作,那收益就相对可观了,这部分的收益,将何去何从?
按照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的说法,南昌大厦建成后吸引企业入驻办公,不少外地在宁办事处也是这样做的。这样看来,以划拨用地的“零成本”、耗费公共财政资金建楼,来赚取商业运作的高额利润,无疑才是不足10人建23层高楼的“醉翁之意”了。如果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事实,都是如此在钻政策的空子,那么,这庞大的收益,是进了机关的“小金库”还是成了预算外资金呢?又会被如何花销?
在不足10人建23层高楼现象的背后,比奢侈浪费更严重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划拨用地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用于盈利后,管理和查处居然成了真空地带,这恐怕不仅仅是法规、行业管理的漏洞,更是权力自肥、权力寻租的一种巧妙手段——可是,要让权力自己来管束自己,哪里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啊?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