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审团”能否闯出陪审制度改革新路

2012年03月21日 07:13   来源:羊城晚报   杨涛

  近日,广东省东莞中院组织社会人士成立的“听审团”首次亮相,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听审团对庭审及案件处理集体评议,但评议结果不作为判决根本性依据。据法院称,“听审团”不是西方的“陪审团”,意在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司法公开,此举推行司法公开举措属全国首创。(《羊城晚报》3月19日)

  世界上有两种陪审制度,一种是参审制,即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案件事实与法律认定,并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另一种是陪审制,陪审团全部由陪审员组成,负责对事实部分的认定,而法官则负责对法律问题的认定。我们国家的人民陪审制度属于参审制,那么,为什么我们已经有人民陪审制的情形下,东莞中院又搞出个“听审团”,这是推进了司法民主的增量改革还是相反?

  从制度设计上看,“听审团”的设立,就是让社会民众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他们全程参与审判的审理,监督法官在法庭上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且,他们比一般听众具有更进一步的权利,有权对审理的处理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将提交合议庭,合议庭在对案件合议时,当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这就让法官进一步接受民众的监督,处理案件时更需要保持中立与公正,因而可能会推进司法民主。

  但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我们的法律本来就规定了司法民主的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为什么东莞中院又搞出一个“听审团”的改革,这要么是对原有的人民陪审员不信任,要么就是原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迫使地方司法机关另辟新径推进司法民主。

  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雏形,但至今未能很好地改变陪审员“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的尴尬状况,也没有发挥好人民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的状况。这主要在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着的诸多问题,影响到它的功效发挥。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如人民陪审员数量少且呈现精英化,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固定参与陪审,失去了代表民意、反映民声的职能;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难以独立充分发表意见,“陪而不审”等现象普遍存在。

  “听审团”的设立,看似很好,但是,它在实际运行中也将难以摆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比如,“听审团”的成员可能像人民陪审员选拔一样,存在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听审团”的成员也可能像人民陪审员一样,出现精英化而且长期参与听审,失去反映民意的职能;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难以独立发表意见,那么,“听审团”的意见也只是作为参考意见,有多少为法官所采纳,都是未知之数。

  所以,“听审团”恐怕只是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修补,难以实质性推进司法民主的增量改革。实实在在推进司法民主,恐怕还在于对陪审制度大力进行改革,要让陪审员的选拔去“行政化”,让他们能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影响案件的审理。或者,在人民陪审制和“听审团”的基础上,将参审制改革成为陪审制,让民众组成陪审团在重大案件中认定事实,真正让司法民主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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