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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法”与汽车强国

2012年03月20日 07: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静羽

  美国的柠檬法案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与我国拟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具可比性的法案。因为柠檬是一种又酸又涩的水果,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汽车时,就如同吃了一个青柠檬,酸楚不堪,难以下咽,因此美国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车称为“柠檬车”。“柠檬法”是各州规定的保护购买了有缺陷汽车的车主权益的州法律规定的总称,尽管各州间有些条款的细节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就是,如果你买了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的车辆,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没能修好你的车,那你的车就可能是一个“柠檬”,你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1982年,《柠檬法》正式出台,同期市场回收更换汽车数量大幅上升,汽车制造企业蒙受损失,但随后更多企业将重点放到了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柠檬法》倒逼美国汽车产业提升发展,铸就了福特、通用等一系列家喻户晓的世界汽车品牌。

  无独有偶,在亚洲的汽车生产大国韩国,其《民法》中的“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

  日本1994年颁布了《产品责任法》(简称PL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对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日本自动车工业会还内设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有效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对消费者进行汽车产品责任方面的咨询、帮助和调解,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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