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联手行动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要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第一,虚假派遣;第二,变相派遣;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五,不同工同酬。(3月19日中广网)
我国违规劳务派遣乱象丛生,泛滥成灾,严重侵害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期广受诟病。派遣工与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有偿使用关系(即,用工单位租赁派遣公司员工)。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其薪酬、社保、福利等由派遣公司负责,与用工单位无关。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协商支付其劳务费(其中包括派遣工的工资等待遇)。这就使无良的用工单位有了敲诈劳动者、攫取“黑心钱”的空子可钻。在同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正式职工的薪酬、社保及福利由本单位确定和支付,对于租赁来的派遣工则可一概不管,他们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工资多少与己无关。所以就出现了,正式职工与派遣工工资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的情况。本来应该支出相同的用工成本,使用派遣工却可以大大压缩。所以,近年来,很多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争相违规使用派遣工,趋之若鹜,全国泛滥。为了达到规避用工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他们一方面违法与原有的正式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将其整体“转制”给派遣公司,而后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原岗位上使用,“家里人”变成了“家外人”;另一方面,关闭增员入口,正式岗位增人必须招聘合同制工人(即正式职工),他们却拒不录用正式工,偏要违规到派遣公司租赁派遣工。
此次报道说,据保守估计,劳务派遣工全国大约有2700万人。这个数字真是太“保守”了。早在去年初,全国总工会就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上报调查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2011年2月26日《经济观察报》)。实际数字,笃定更大,恐近亿了。这么庞大的劳动者群体理应享受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待遇却被非法排斥在正式职工之外,仅能拿到理所应得薪酬的几分之一,这是多么惊天动地的不公平啊!
过去,面对国民质问劳务派遣乱象成因,有关部门总是“顾左右而言他”。这次杨志明副部长的表态,倒是把准了症结。首先他认定,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是劳务派遣乱象的高发区。可谓一针见血,击中要害。其次,他强调对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我以为,关键在于三点。一是对劳务派遣工全面进行身份认证。按照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以及“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进行纠正。对于长期使用的所谓的派遣工,一律强制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其正式工身份。二是全面整顿劳务派遣机构,去伪存真,切实轨范。劳务派遣公司要一律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三是规范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务协议条款,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中介费用与派遣工工资和社保费(须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水平相当),要分别明确。有此规定,既可有效避免派遣工不同工同酬,又可促使用工单位少用或不用派遣工。试想,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工资一样,却要额外付给派遣公司一笔劳务费,傻瓜才会这么干。
现在,劳务派遣乱象的病脉已经把清,症结已经找准,只要人社部门能切实给力,严格执法,认真清理整顿,我国劳务派遣乱象问题可望很快得以遏制,并能逐步走上规范有序。但倘若雷声大雨点小,或光打雷不下雨,或敷衍忽悠走过场,那劳务派遣乱象只会愈演愈烈,劳动者合法权益还要继续任人宰割。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