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风景莫要煞风景

2012年03月18日 12:26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又是一年春草绿,无边光景一时新,踏青寻芳的春游活动日趋增多。虽然时下还属初春,“绿柳才黄半未均”,但在节假日,公园和风景区,已一改隆冬时节的清寂,渐次热闹起来。清明和五一将至,春色更浓,繁花似锦,届时将游人如织,“出门俱是看花人”。

  出门看花,观看大自然的风景,享受大自然的抚摸。同时,大自然也因人的欣赏而倍增生意,构成一种叠加风景。卞之琳的《断章》诗:“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讲的是观看风景的游人,也是风景中的风景,是落在别人的视野中的。

  不过,大自然的风景,也可能因人工破坏,变得“煞风景”。到风景区的游人,也会因不文明行为而“煞风景”。这点,自古以来就为有识之士一再提起。写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唐代诗人李商隐,曾指出12种“煞风景”的事,乃是:“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裈,游春重载,石笋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时间过了一千多年,“花间喝道,苔上铺席”等等煞风景现象仍在上演,喧哗吵闹,乱丢杂物,乱涂乱刻,以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特别需要一提的是,现在一些游人往往会将风景区的一些好看的花木攀折带回,美其名为将“春”带回。实际上,带回的不是明媚的“春”,而是阴冷的“私”。它既破坏了大自然的风景,也损坏了游春人的风景,可谓双重的“煞风景”。

  现代诗人徐志摩写于1928年12月的《再拜康桥》,结句是“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到大自然旅游的人,也应如是作,不带走一片风景,让大自然美景不受一点损害。如果说需要带走的,应该是你在那里制造的杂物垃圾,不要留下任何一点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文明游客赏风景,决不煞风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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