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政府债务的负担率和赤字率目前处于较低的水平,政府性债务的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对于增量,今后所有的地方债务,都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和决算,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我国的地方债务风险受到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国家及时敏锐地观察到了地方债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和应对。审计署于2011年全面介入审计,彻底摸清了地方债务的总额、分类、种类和风险状况。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8.5万亿元为银行贷款,贷款占地方债务高达79.4%。各地严格控制地方债务的增量发生,2011年新增债务仅有3亿元,盲目扩张得到了有效控制。
温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对于增量,今后所有的地方债务,都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和决算,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是一个重大举措。列入财政预算和决算后,就意味着统一纳入到财政预决算收支里,使得地方债务还款彻底有了财政保障,并且年初就预算安排了还款额度。同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从监督新增和保障归还上有了权力机关的约束,避免了政府随意盲目新增地方债务的现象。
对地方债务“可控、安全”充满信心的同时,对于具体贷款、个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然不可忽视。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
只要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并且在机制上将地方债务纳入财政预决算里,同时,接受人大监督,我国地方债务无论存量和增量都不会发生大的风险。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