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2012年03月15日 09:37   来源:新华网   王旭东

  “3·15”,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一个特殊的“符号”。这一天,假冒伪劣商品在劫难逃;这一天,消费者权益扬眉吐气:集中打假、集中销毁,成果的集中展示……“3·15”作为消费者权益日是一种标志,一种警示,更是一种期待。

  曾有律师集体上书中消协,建议取消“3·15”消费者权益日,将“3·15”改成“365”,让消费者天天都过维权日。的确,“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象征意义应该高于其现实意义。名称不重要,符号不足奇,“3·15”的存在价值在于提醒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也喻示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任重道远,民众的维权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维权部门的责任有待强化,维权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拓宽,调解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

  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的前提下,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尚未达到理想化程度时,消费者的维权路上布满荆棘。这一点,从每年“3·15”期间消费者赶集式的投诉情况都能看的出来,维权通道还不能保证始终及时、有效。更令人担心的是,少数地方的职能部门甚至充当了假冒伪劣的“保护伞”。

  “3·15”不仅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消费者权益的“提醒日”,其历史使命尚未完成。一方面在“提醒”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改革与优化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捍卫自己神圣的权利。宪法与法律赋予了公民权利,公民就有责任维护好、行使好,“永不放弃”就是责任担当。公民的维权,是捍卫公民权利的尊严,是捍卫市场秩序的尊严,同时,还能够“倒逼”市场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这不是一个标签,而是一个沉重的话题。“3·15”,让我们带着责任上路,带着安全前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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