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更多问政尝试

2012年03月15日 07:43   来源:长江日报   付小为
    去年底,武汉就“十大突出问题”整改开展的电视问政活动不仅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反馈,也受到了全国范围的关注。

        对于提供公开接受市民评议、质询平台的“电视问政”形式,外界抱以一致肯定,并期待形成时间上更固定、间隔更频繁、涉及范围更广泛的问政机制。彼时可以确定的是,类似的“电视问政”活动还会继续开展下去,相关部门同时在着手酝酿问政长效机制。

        近日,新洲区政府迈出了第一步。该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区广播影视局演播大厅,参与了第一期新洲电视问政节目,就今年该区“十大突出问题”作出现场公开整改承诺。据悉,这个节目会在未来每周推出一期,跟踪整改承诺落实情况。它也开启我市区级政府“电视问政”的先河。

        用“电视问政”的方式给相关职能部门“加压”,解决久拖未解的重点问题、老问题,这是新洲区决意试水的初衷。从另一个层面,把问题摆上台面,追踪落实情况,解决问题的过程和进度一并呈现,意味着一旦久治不下即可能面临更多的公众质疑,愿意公开本身是需要勇气的。

        区一级的突出问题和市一级的或许会有重叠的部分,但也会有自身的基层性的问题,很多时候,后者更直接地关系到该区居民的生活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同级别的“电视问政”不能相互代替,更理想的状况是,不同层级的职能主体都能进入到问政范畴。

        不过,和很多其他的形式的试水一样,新洲的“电视问政”试水只是所辖区小范围的或“试点”意义的,甚至带有极强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在新洲的率先试水之后,会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区的尝试,取决于不同区级政府的意愿,这其实由单向的、自上而下的问政机制形成方式所决定。

        而就“电视问政”的范围来说,集中在“十大突出问题”,无疑基于问题的众所周知、难以根治的一面,但它又在某种程度上划定了问题的框框。一方面,问政确实要有针对性,包括具体的问题、对应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问政也是曝光问题的手段。以突出问题为核心的问政,显然偏重于解决问题而相较忽略了发现新问题。

        更进一步看,“电视问政”是众多问政形式的一种,其最终目的是将公共事务放置在公共讨论范围,让民众有监督公共服务部门、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采以“电视问政”固然是朝着政治文明方向的迈进,但问政又不能拘泥于某种形式、某种手段。任何可能为市民创造更多提出问题、表达诉求、质问官员的空间,让官民间的互动更为畅通的制度和形式都值得尝试。

        作为一种尝试,新洲试行“电视问政”的意义是显见的,在为新洲叫好的同时,希望能看到更丰富、更多样的尝试出现。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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