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院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热点案件关注度高”表示,应进一步完善对法官办理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统一错案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程序,建立“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3月13日《河南商报》)
推行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对于一个法官来说,无疑是责任重于泰山的一项制度。自己审定的案子,如果要负责一辈子,可以想见,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至上,敬畏法律,就不再是装装门面,说一套做一套,惹来无数骂名了。既然要负责一辈子,肯定会钻研法律,精益求精,法治精神第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领导说了不算,法律说了算。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应该是个明星院长。河南法院系统在他任内变化很大,因为追求判决公正,司法公开,大大降低了上访率。在河南省人代会上,河南省高院的报告得到90.64%的赞成票,代表给予很高的评价。河南进京上访大幅度下降。在2010年下降83%的情况下,2011年又下降59%。据最高法的统计,涉诉上访的中院,前50名没有河南的法院;前100名的基层法院,也没有河南。张立勇说,原来河南是上访告状大省,现在,到北京告状的都回到河南了,老百姓开始相信河南的法院自己就能把问题解决,不需要跑到北京上访。
公众耳熟能详的“天价过路费”案件和赵作海案,在河南省高院的纠错机制下,迅速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事实证明,对错案进行纠正,不仅不会损害司法的权威,而且会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张立勇说,“不能像鸵鸟一样,明明知道有问题,却假装没有问题”。“天价过路费”案件主审法官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刑一庭庭长被免职;赵作海案,因为检察机关提供的案卷中,赵作海9次供述自己杀人,所以法官就认为赵作海杀人无疑,赵作海的翻供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都被认为属于狡辩,不予理睬,这种有罪推定的做法要不得,也是司法不公的根源之一。让人欣慰的是,河南高院在引起众议的案件上大有华丽转身之效,法治的曙光和希望鼓舞人心。
令人忧虑的是,张立勇们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而且,需要责任追究终身制的又何止错案。建筑工程需要,重大决策需要,产品安全需要,提拔官员需要,扩充编制需要……可惜这些领域这些地方都没有责任追究终身制,所以,安全事故不断,决策失误不断,官员腐败不断。显然,我们该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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