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能不能喝茅台等酒水,应该有一个权威声音,给各级政府官员明确的指引。
上周末,在贵州茅台酒厂举行的一个产品发布会上,当有记者问及茅台方面对“‘三公’消费禁喝茅台”提案的看法时,茅台高管刘自力反应激烈,他反问记者:“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
不得不佩服茅台的政治化营销手法,两会“茅台话题”稍息,又选择在一个恰当的时机推它的新产品,再次将旧话题炒热。人说店大欺客,茅台大了欺谁?茅台高管都“捞过界”,替“肉食者”谋了。可惜,和此前的几个攻守回合一样,茅台此番也未能得分。“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轮不到一个企业高管说话;“三公”消费不喝茅台,天不会塌下来。
“三公”消费之高,成为财政难以承受之重、社会怨尤之源。作为“三公”消费长期积淀形成的象征性器物,茅台理所当然成为众矢之的。客观地说,茅台确实扛不下“三公”消费所有的“罪”,不过,作为傍“三公”消费、从中获取巨额利润的企业,闷声发大财就是了,如果确实还残存一丝社会责任的话,最好不要替“三公”消费辩解,一再颠覆基本行政伦理,再三挑战社情民意底线。
一个涉及每年数千亿的“三公”消费沉重话题,横亘在企业与公众、贵州地方官员与代表委员之间,各说各话,沸沸扬扬,似闹剧一场。两会一过,徒留一地鸡毛。其实,茅台与“三公”消费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公众指的是茅台,骂的是“三公”消费,令人遗憾的是,纠结还在民间发酵,有能力给出说法、化解公众怨气的“权威声音”迟迟没有出现。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有一个形象比喻:全国政府机关每年喝一个“西湖”。“酒西湖”容易让人产生“酒池肉林”的联想。极端奢侈,确实是一个不好的信号,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不仅浪费钱财,更重要的是销蚀奋斗精神,败坏社会风气,同样是一种腐败行为,同样能导致人亡政息。”
“三公”消费能不能喝茅台等酒水,应该有一个权威声音,给各级政府官员明确的指引——是一刀切的禁止,还是照顾现实,给出一个“过渡期”。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三公”消费没个谱,公款吃喝没天理,这样的混沌状态再也不能继续下去,否则公众的怨气将会形成可怕的“堰塞湖”。从今次由茅台引发公众对“三公”消费的巨大反应,足以窥见继续采取鸵鸟政策的风险性。
在公务接待中禁止饮用白酒,并不是一件特别出格的事。不说公务接待不上酒水是国际惯例,我国外交部早在1984年就规定,国宴一律不再使用茅台等烈性白酒。而河南信阳等一些地方的政府,也先行出台“禁酒令”,严肃整治官场酒风,取得良好效果。就像公安部治“酒驾”一样,只要相关部门拿出决心来,并给舆论监督授权,公务接待禁用白酒是不存在什么障碍的。通过一段时间的矫正,公务接待的“酒瘾”是可以戒除的。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