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我们有关么?不违法犯罪是不是就彻底和法律绝缘?法律如何修订?当个人权利被公权力侵犯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法律,其实时刻勾连着当下,链接着你我。守法的范围,违法的边缘,以及模糊的“法外飞地”……我们无时无刻不和法律那些事儿发生交集。
因此,这几天全国两会上关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极受瞩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相关人员也就此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介绍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刑诉法拟规定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这样的消息,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其实,去年8月刑诉法大修就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而当时部分条款一度引来忧惧。而去年底,刑诉法修正案再次提交审议,二审内容,较第一版已有不少修正,部分集纳了前一轮各界讨论的意见。
比如完善监视居住制度,完善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就是刑诉法大修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样的立法导向,是值得推崇的。诸如“拟规定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条文,在当时披露后就已引起关注,而这种关注热情,一直延续到本次两会。
而这背后,是对“秘密羁押”的忧虑。因为此前一些案件中,当事人被警方带走后,家属完全不知情,以为家人离奇失踪。一些极端个案,即便家人报了“失踪”案,甚至还得不到相关信息。乃至有人发明了“被失踪”一词,来形容此类情形。修正案取消“有碍侦查”一项,尽管“被失踪”未必因此完全绝迹,但这样修正至少可视为从制度层面舒缓民意忧虑的一种努力,也是对去年以来征求意见的积极回应。
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是刑诉法的核心价值。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李肇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另外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标准;询问录音录像防刑讯逼供;拟24小时内通知家属;证人可请求保护;批捕须听取辩方意见;把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等很多具体制度设计,都是为更好地保护公民诉讼权。
除此,“精神病人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也是一大看点。草案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更好地保证了一些案件中,对嫌疑人做精神鉴定的程序正义。政府强制医疗,则似乎从人道主义和公共责任层面出发的善举。希望现实执行中不要走样。
此前,公众极为担忧包括刑诉法在内的一些法律中的模糊其词的“口袋罪”。比如,刑诉法中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一个“等”字,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此次修正中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和审批程序,细化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如此消除模糊的“口袋罪”,尽量保证法律的清晰和严谨,不给权力留下任意为之的“后门”,不留下可以推诿卸责的借口,这样的修法,才能宽慰人心。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