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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的三个层次

2012年03月10日 07:50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董少鹏
    房地产调控在持续两年之后将向何处去?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给予了明确阐释,即“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释放出“有控有扶”的信号。

    今年以来,中央高层反复强调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并且,一些地方出现的试探性松绑措施都被叫停。这表明中央对于房地产调控的态度坚决,行动上持之以恒,对可能重燃的投机冲动坚持零容忍。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而言,这是必要的。

    但同时,公众也十分关心,目前的调控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之间,靠什么转承和链接。始自2010年4月的大力度调控,针对的是房地产发烧的状态,浇浇冷水是必需的。到2011年1月,全国70个城市房价由过去的“涨停”变成了“停涨”,这算不算退烧?何谓房地产市场的常态?

    温总理的阐释分三个层次:一是抑制投机,即“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二是保障居住性供给,即“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三是完善制度,着眼长远,即“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从第一个层次看,对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抑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还没有完全到位,所以需要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相关措施。但同时,要把第二、三层次的事情办好,即增加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完善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长期稳定的房地产制度。

    相对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健康的、常态下的房地产市场应该体现四大“回归”:一是房价从“暴涨暴跌”回归到“稳步运行”;二是行业利润从“一本万利”回归到“合理利润”;三是产品属性从“投资产品”回归到“居住产品”;四是市场结构从“商品房独大”回归到“两条腿走路”。

    我国地少人多,如果房地产投机炒作过热,必然伤害实体经济;城市化过程中房价涨得过快过高,居民的一般居住需求将难以满足;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设公用设施,却被资本投机者借房地产买卖渠道套走利益,违背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我国有13亿多人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房地产刚性需求是长期存在的。无论从用地方面,还是从地区平衡方面,宏观调控都长期需要,而不可以时有时无。

    所以说,房地产调控“调”的是:公共资源、居住权益的不公平;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不平衡;整体经济和局部领域的不协调;宏观政策的不连续和不前瞻。应当承认,我们过去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不足,宏观管理和调控思路上存在时松时紧的状况,需要加以改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所谓“住有所居”,不一定人人都拥有自己的房,但人人都要有住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建设两者不可偏废。从长期看,保障房应该以公租为主,主要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商品房主要按照价格规律由市场调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益。但是,为了促进公平和稳定,政府宏观调控也不能放松。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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