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集体巨亏是否有猫腻?

2012年03月07日 10:05   来源:东方网   杨国栋

  临近3·15,银行理财产品集体曝出巨亏再度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各地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主要是前几年购买的QDII产品,此外还有一些投资股市的非结构化产品。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挂钩金融衍生工具类的QDII产品设计相当复杂,普通投资者根本看不懂,甚至专业人士都很难弄明白。尽管预期收益率很高,但亏损起来也是“无底洞”。(3月6日《新华日报》)

  银行理财产品集体巨亏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让消费者想不明白的是,银行在广告里都说是专家在理财,可这些“专家”怎么总是一次次的在理财产品上载跟头,把客户的血汗钱往水里扔?

  预期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样有着高风险,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但银行在宣传推广这些理财产品时有没有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还是把重点放在那虚无缥缈的“高收益”上,对风险一笔带过,甚至只在产品说明书上才有风险提示呢?

  虽说投资者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书,等于默认了理财产品条款,须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但这些理财产品条款并非没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中往往隐藏有相当多的霸王条款。如作为投资管理人的银行不仅不需要为投资失利承担任何责任,反而一分不少的照收管理费、服务费和手续费。如果投资获利,回报超出预期,则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多半会成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肯分给投资者的超额收益则屈指可数。显然,无论理财产品是赚是赔,银行都稳赚不赔。这自然无法提高银行管好理财产品的责任心。甚至难免有人恶意操作理财产品,通过制造客户亏损为自己谋利。以一些外资银行频频出现巨亏的理财产品为例,就曾有业内人士指责其产品设计极不合理,亏损可能远大于赢利。是外资银行的理财师真的不懂理财,还是有意为之,恐怕就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了。

  对集体曝出巨亏的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应彻查出现巨亏的理财产品背后有无猫腻,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即使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已经尽到了告知责任,产品设计和操作也没有大的问题,对那些理财产品亏损较多的银行仍要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要求其暂时停止或减少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发售,同时对理财部门进行适当调整,避免重蹈覆辙。

  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监管也需加强。不仅要落实好今年起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销售,禁止银行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还应适当增加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风险,如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按比例分担损失并免收管理费、服务费和手续费。以便让银行真正把自己的利益和投资者绑在一起,避免出现投资者巨亏,银行照样赚钱的怪事。

  银行理财师也不能只进不退,应按其实际投资经营业绩而非为银行所赚利润的多少来进行定期考核,对亏损较多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暂时或永久取消从业资格,通过优胜劣汰来提高理财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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