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终身追究制倒逼敬畏民意

2012年03月05日 15:51   来源:东方网   梁江涛

  “政绩观扭曲了,干部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导致‘建也GDP,扒也GDP’。”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民盟广东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李竟先表示,针对当前面子工程不断,将提交提案建议建立科学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对领导干部决策终身追究责任,以遏止“败家工程”。(3月3日《新快报》)

  建立决策终身追究制,这个建议针砭时弊,非常及时。对劳民伤财的“败家工程”,民众一点也不陌生,都要审丑疲劳了。有谚云:“领导一动,河工重弄”、“手一挥,推推推;脚一跺,拆拆拆”,说的就是某些领导“为官一任,作贱一方”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凡这类工程都是大手笔,一旦铺了摊子,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击鼓传花”,新官不理旧政,时过境迁,出了问题,很难问责。

  被称为“新加坡规划之父”的规划师刘太格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曾非常形象的说:“有些地方是直接做勋章,不管衣服,勋章乱挂”。近年来,大连的海景别墅、南昌的四星级酒店、福建投资千万的小学、“拆楼扒桥”天价投资的高铁建设……“短命工程”、“烧钱工程”、“胡子工程”以及“豆腐渣工程”在全国各地频频出现,有的是政府大搞形象工程的产物,有的是拆迁卖地的利益驱使,有的是规划短视导致,几乎都是官员追求“政绩快餐”留下的一地鸡毛。其出现的频次之高、造成的浪费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对此,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办法提及“工程终身责任制”,但一是专门重点工程质量的,提出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变动、退休或者退职等原因而免除责任;二是针对所有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员,既包括决策监管者,又包括设计施工人员。众所周知,大凡基础建设项目,最为核心的人物就是握有最终决策权的主要领导,如果事后工程出了问题,甚至是若干年后出了质量问题,领导早就拍屁股走人了,没人担当初决策之责,就不会有切肤之痛,败家工程还会N次重复。因此,直接指向领导决策的终身追究制,非常必要且迫在眉睫。

  新加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法令具有法律效力,细致有章可循。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和租金限制法,就是防范政府在翻新、扩建时无度增加建设成本。新加坡之所以在城市规划中能坚守功能分工、发展密度、高度控制、后退线等底线,就是法令严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对有关官员与参与者问责严厉。这值得借鉴。我国要建立领导决策终身追究制,关键在于确立项目效绩审计与后评价制度。在事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运营全过程进行全程审计和系统评价,厘清决策和相关各方责任。明确不管当初决策人职务是否变动、是否在职,都要承担审计与评价结果所示的相应行政责任。因决策失误导致浪费国家和社会巨额财富的行为,必须进行责任追溯与惩戒,直至追究刑责。当然,终身追究制只是事后监督,只有让领导形成敬畏民意的习惯,科学决策、公开决策和民主决策,才能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才能终结“败家工程”之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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