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刑诉法修改的民意诉求

2012年03月05日 07:20   来源:京华时报    傅达林
    现代法治社会,对人权保障水平的衡量主要取决于对被追诉者权利的保护程度,刑诉法修改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人们判断法治进步的“晴雨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开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审议。据介绍,草案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刑诉法不仅涉及国家追诉犯罪的公权力行使,更关系到犯罪嫌疑人个体的权利保护,其修改必然触及复杂的利益冲突与均衡,因而备受公众瞩目。现代法治社会,对人权保障水平的衡量主要取决于对被追诉者权利的保护程度,刑诉法修改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人们判断法治进步的“晴雨表”。

    在文本的具体内容上,社会群体对法律修改有不同的意见,甚至有人基于私权取向对个别条文提出一些忧虑,这些都是民主立法的常态。优良的立法不一定能在文本上臻至专家们所期盼的理想状态,但必须在立足国情社情的基础上,努力回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即使一些意见囿于现阶段环境而无法体现在立法决策当中,但至少需要在立法修法阶段得到反映与重视。

    去年下半年以来,围绕草案的一审、二审和公开征求意见,民众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早已突破原有立法限于法律界辩论的格局,普通百姓不再认为这部法律与其无关紧要,纷纷参与到修法的意见表达中来。这深刻反射出民众对于私权保障的诉求,也构成国家依法规范公权力执法的巨大动力,反映到立法当中,就是此次刑诉法修改所确立的人权保障理念不可动摇。

    与原则性的立法宣示相比,我更关注如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到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当中。很多事实证明,即便立法的原则规定很好,如果缺乏先进的法治观念,缺乏针对公权力的细致规范,也难以实现立法的良好初衷。只有将人权理念融入可能暗含权力滥用风险的每一道程序细节之中,才能在国家追诉犯罪中构筑起牢固的私权防线。

    同时,立法的成果不仅限于条文本身,经由民主路径通过不同主体反复争论与博弈,最终形成观念上的共识与进步,无论是为将来的修法做准备,还是强化执法实践中的公民监督,其意义同样重要。

    总之,人权与公权,公正与效率,观念与制度,糅杂在一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诸多宏大话题,牵扯到法治路上行人的复杂心态。如何保障国家追诉犯罪的效力与权威,同时尽量缩减权力滥用空间,最大程度确保无辜的人不受追诉,这是公民的普遍期待,也是修法不可偏离的核心目标。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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