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赔了钱政府包赔,昨天,山西长治“包赔”的豪言壮语一时引起网上围观,现如今,人人都在积养老金,为子孙后代攒买房钱,这么大方的主还真不多见。长治的大方还体现在,对投资商的违法行为可以睁只眼闭只眼,长治的各大交通要道出入口处都高高竖立起这样一块醒目的“告示牌”:“凡是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违章,只纠错,不罚款。”
当然,就算是包赔也是有条件的,因为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因为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由企业主自己负责。谁家的孩子谁领走,看起来很公平,但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个明显的漏洞:你怎么来区分主观和客观原因呢?很多失败的案例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分得清楚谁是谁吗?最后会不会造成这样一种结果——该赔的赔了,不该赔的赔了,该赔的没赔,不该赔人却整天追着政府要债,结果整天纠缠于赔偿问题上。
据说, 自招商引资七大“规定”出台之后,投资客把长治的门槛都踏破了,呼啦啦一年就涌来了349个项目,总投资4275亿元,可是项目来了、官员们心花怒放,老百姓却忧心忡忡,这么多项目,这么多投入,一旦出了问题,长治赔得起吗?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通常是由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整体环境决定的,不是一个地级市说了就能算的,比如你招商引资引来的煤老板,结果碰巧遇上山西整治收编中小煤矿,这损失算谁的,你决定不了的事,怎么跟商人打包票。
现在包票都打出去了,将来如果未来兑现不了怎么办?岂非是更大的失信。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这些风险难道都不需要考虑?或者根本无需考虑,因为风险不在当下在未来,而未来,说不定等危机暴露出来时,政策制定者早就带着一身荣耀高升了,烂摊子留给的是后任者。
新政看起来是对投资商的厚待,其实是对法律的偏移,企业投资必然是有风险的,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来赔他,这可不是丢一两根葱的事。只纠错不罚款,看起来很人性,但是违法成本低了,既然不罚款,那就多错几次吧,本来不想错的看到别人在错,那我也错吧,反正只纠错不罚款。为了短期的繁荣,结果造成社会失衡、人心浮动,其实牺牲的是一个地方的长治久安。效率重要,但它永远也取代不了公平,否则要那么多国家公器干什么,锦上添花的事干多了,还有什么兴趣干雪中送炭的事。
仔卖爷田不心疼,谁包赔,谁包赚,都是一目了然的事。长治需要的是“长”治,发展经济需要耐心,不要指望一些奇招怪招就能见效,政府的行为如果是不可预知的,就会给投资商造成不安全的感觉,谁也不敢保证换一任领导,这些政策还能不能延续下去,长治街头的那些醒目的招牌还立不立得住。给投资者超国民的待遇,不如给他们一个长治久安的环境,就怕这样的环境当地给不了,打不了这样的包票,所以只好拿短期的蝇头小利和空头支票来营造虚假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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