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亟待规范

2012年03月02日 07: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张和平 商意盈

  温州市立人教育集团公司董事长董顺生等6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尽管案件错综复杂,涉及人员、利益众多,温州市及泰顺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全面监管逐步化解债务危机,维护社会特别是学校的稳定。而在此过程中,再次暴露出现行金融体制与市场现实需求的严重矛盾,民间借贷每每成金融体制滞后的“牺牲品”,民间借贷再次呼唤金融体制深化改革,这些亟待引起重视和反思。

  一些基层干部、专家学者也普遍认为,立人集团债务危机再次暴露了金融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的弊端,亟需调整、改革。

  一是现行金融体制与现实需求严重矛盾,利率“双轨制”使得银行依靠民众低息存款的低成本垄断经营获取高利,民营企业却无法顺利融资,但民间借贷市场需求量又很大。同时,银行不仅步步加息,还强行推销理财产品、收取服务费等变相加息,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借贷成本,也助推了民间借贷利息的“水涨船高”。

  温州当地一位企业家说,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在银行基准利率4倍以内是合法的,而现实情况是,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往往远高于基准利率,目前已达月息1分左右。

  二是现有金融体制滞后,民办教育融资受歧视。现有金融体制规定,学校的土地、固定资产等不能作贷款抵押物,以致民办教育哪怕是优质教育也得不到银行及财政贷款支持。13年来,立人集团的教育事业没得到银行一分钱的支持,被迫走上投资“反哺”、民间借贷之路“有哪个民办教育机构不想获得政府和银行支持,而去找利息那么高的民间借贷、承受那么高的生产成本?除非他们脑子进了地沟油!”育才学校一位管理人员对记者说。

  三是民间借贷功过并行,亟待引导走出“灰色地带”并加以规范。泰顺县委书记张洪国认为,民间借贷有它的合理性,但高利息长期存在就会影响企业家从事实体经济,影响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甚至会冲击辛勤劳动的优良传统观念。“如果有这种高利存在,大家可以轻而易举获得财富,那谁还会去诚实劳动和艰苦经营?”张洪国说。

  浙江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傅允生教授说,建议将民间资本直接纳入统一金融监管的范畴,进行引导和规范,并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

  四是民间借贷、非法吸储、集资诈骗三者之间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三者之间空间太大,对民间借贷产生误导,对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不良影响。泰顺县一位决策层的政府官员分析,立人集团在发展初始阶段的融资均以正常的民间借贷出现,但后来在经营亏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便利用包装宣传,高息揽存等方式从亲朋戚友等特定人向朋友的朋友之“间接特定人”、“打包特定人”、非特定人等公众人群大面积扩散,这种行为已经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立人集团却进入误区,认为这还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

  这位政府官员说:“就像几个人同样在游泳,游过去的成了英雄,游不过去卷入漩涡的却成了罪犯。民间借贷、非法吸储、集资诈骗三者之间缺乏明确法律界定,以致企业经营的成功与否以其结果来判定企业借贷行为的性质,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是背道而驰的。”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认为,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融资,是让中国民间金融走向健康、走向市场的关键。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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