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东川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2012年2月27日云南网)
正当我们还在为“孝顺”官员张文新开公车为岳母迁坟而不幸坠亡的事件惋惜时,近日,其家人获赔34万余元的消息则让我们倍感吃惊。因公休期间、私开公车、上坟坠亡的官员,其家属竟能获得赔偿金,则让近年来备受争议的公车借用和因公死亡的的范围界定问题再次让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在对事件质疑的同时,也应看到该事件的独特性所应该给我们带来的人性思考。
这究竟算是公车私用还是借用关系,摆在我们面前的疑问,同样也是这场长达三年的官司迟迟未能判决的主要原因。三死两伤的悲剧背后究竟是同情还是质疑,我们是该对官员的孝心表示理解,还是对公车私用的泛滥至极的更感无奈?虽然官司已经判决,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远远比这更多。
法院的判决认为,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李冬梅在事故中死亡这一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虽然看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车祸的原因是因为该县人大未能对车辆进行有效监管。而且,这场事故的死亡的张文新不仅是公车私用的官员,而且还是肇事者,同时也为事故的受害者,所以说对其家属赔偿也是理所应当的。
公车所造成的损伤不仅仅是个人生命的代价,更是给整个社会带来更重的负担和不好的影响。虽然张文新因公车上坟死亡已经过去三年了,但是这件事所留给我们的思考甚至比事情本身所带来的议论更重要。目前为止,我国的公车使用制度还是未能尽快提上日程,民众目前无法得知公车的具体使用状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公车私用发生车祸还要单位赔偿的事例则再次为公车改革敲响了警钟。但愿此次事件过后,相关部门能尽快制定相关制度,把公车私用的范围界定能尽快制定下来,这样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了此类悲剧的发生,更位难得的是让民众们看到了财政经费公开和公车改革呼声的响应。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