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跟警察“没关系”是对常识的颠覆

2012年02月24日 13:18   来源:千龙网   舒锋

  近日,爱卡社区四川论坛上的一段录音蹿红网络。该段录音于本月18日,由网友“leemusic”发布在爱卡社区四川论坛上。录音中,情绪激动的“吴宇同”继续说道,“我告诉你,东方的警察,我也是纳税人,我也交税。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这个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2月23日《 南方日报》)

  经常在西方和香港电影中看到公众对公职人员和警察的监督性话语——“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相比之下,“我们这里不是西方,西方的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养警察”,“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似乎就意味着纳税人无法指责警察,无法要求警察提供相应的服务,真的如此吗?

  就笔者的观点,纳税人和警察“没一点关系”的论调之所以出笼,是纳税人权利长期被虚置和熟视无睹的结果。事实上,这种论调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去年出现的广州“咆哮哥”现象就是明证——“拿什么纳税人的钱,我们不收案了怎么样”、“我拿什么纳税人的钱?”二者有着何其相似的逻辑,看来,“你拿纳税人的钱,你就得接受监督和指责”的常识启蒙仍需继续。

  无论是“我拿什么纳税人的钱?”还是“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都表明了一个问题:在不少人眼中,根本没有纳税人的概念,更不要说为纳税人服务和虚心对待纳税人的指责。如此种种颠覆了纳税人权利存在的基点,也证明了公务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的淡漠。充满了怪异味道论点的出笼,只能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感到失望。只能说,这不仅仅是个别公职人员的浅薄和丑陋,更是纳税人被熟视无睹的无奈和尴尬。

  税是我们支付给文明社会的代价,是任何国家存在及运行的主要物质基础,也是我们享受文明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而促进人的尊严与全面发展必须仰赖的物质财富。应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将税收收入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全过程,其权利和义务是在国家与纳税人处在一个平等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政府花费的每一分钱、公务员群体的工资都来自纳税人的贡献。因此,“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颠覆了纳税人权利存在的基点,也证明了公务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的淡漠。当一个公职人员发出“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时,你能奢望他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吗?

  常识告诉我们,纳税人对公务员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公务员对纳税人负责意识的确立是一个公务员的基本理念。因此,除了应对这一交警进行常识教育外,也应对公职人员群体进行常识启蒙。

  公民有交税的义务,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权力,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中,强调纳税人权利的意义首要的一点就是制约政府的公权力,维护纳税人自身的权益。可以说,就当下而言,“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观点的出笼,意味着公职人员要补的尊重纳税人权利课,还有很多。

  政府是有限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权力,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义务是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权利。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要维护纳税人的自然权利、法律权利,要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可以说,“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再次告诉我们,是否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是否侵害了纳税人的权利,是当下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应该面对的首要问题。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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