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剖腹”背后的征地问题才是真问题

2012年02月24日 08:19   来源:大河网   张楠之
    2月22日上午,河南方城县警察王军生在该县检察院内用水果刀剖腹,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家人称,2009年,王军生因10年前的一起斗殴事件被关了8个月,其是为抗议司法不公才剖腹。检察长则表示其涉嫌刑事犯罪,为保住警察职务,此前曾多次鼓动家人闹访。王军生的弟弟称,这是他的家人为村上征地问题上访而遭人报复。(2月23日大河网)

    打架斗殴依造成后果的轻重不同,可以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情节轻的,可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情节重的构成故意伤害则可以由《刑法》来调整。两部法律都对相应行为的追诉期有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则不再追诉。

    如此看来,与王军生有关的已经和解的发生在十年前的斗殴案,是否在追诉期内尚属疑问,即使是警方所说的“涉嫌另一起寻衅滋事案”,是否存在类似的疑问,也未可知。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一起旧案这么多年未被相关方提起,却在王家人带领村民就片地补偿款问题上访之后被提起,这恐怕不是巧合,而是像王家人所说的“纯粹是报复”。

    不得不说的是,征地问题常常伴随着违规、违法和腐败,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状况下,由征地而引发的上访,也就不鲜见了。而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一方,为了阻止上访,防止事情败露,对上访者以金钱利诱者有之,以暴力强阻者亦有之。如果对方有些某种不法行为,趁机揭露使其受到惩罚,以达到阻止其上访的目的,就更是阻防手段中的上乘招数了——因为这么做是合法的。

    当然,依法办事也罢,报复也罢,只要相应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就没有任何冤枉可言。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只要在追诉期内,就无论时间早晚。

    在这一事件中,十年前的殴斗事件和另一起寻衅滋事事件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定性、如何惩处,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严格依法办案,是事实还是冤枉,相信分辨起来并不难。这一事件的关键点其实不在这里,而在引发旧案重掉以至警察剖腹的征地问题,是否存在上访村民所反映的问题。

    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如果征地背后不存在问题,就不至于有人上访,或者即使有人“闹访”,也不至于有人急于翻旧案陷上访者家人于囹圄。所以,一系列的“巧合”似乎显示了这一征地问题背后的水很深,牵扯到的利益相关很多,而相关方的能量不低。所以,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要查一查上访者所反映的征地补偿违规问题是否存在,有哪些人涉入其中,情节严重到什么程度。若是一味地纠结于王军生是“申冤”还是“闹访”,其实是转移话题、掩盖问题之举,恰恰中了有关利益方“金蝉脱壳”之计。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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