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可“奖”须有“度”

2012年02月22日 09:54   来源:人民日报   纪东冲

  为鼓励更多的人“学雷锋”,有的地方对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除表彰奖励外,还在招考招聘、子女升学、医疗救护、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有的地方甚至出台规定,按遗失物价值的10%奖励“拾金不昧”者。

  雷锋精神闪耀的是人性的光辉,是发自内心的善与爱,无需物质刺激和外在“动力”。当然,不是谁都天生有这样的自觉。照应到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差距,对学雷锋者予以褒扬表彰,体现了一种社会导向。但这个“度”一旦过了,则容易透出功利的味道,与雷锋精神背道而驰。

  与各种高调的奖励相比,还要看到,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故事:忘我助人者得到的不是感激而是质疑甚至讹诈,见义勇为者遭遇困境却求助无门。这就需要我们既要为“雷锋”营造广受尊重的社会氛围,又要着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不致因学雷锋添了烦恼、多了困难、惹了官司。如果做好了这些,雷锋的追随者肯定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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