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治不了“吃空饷”

2012年02月19日 07:41   来源:红网   马广志

  记者从山西省长子县新闻中心了解到,经当地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初步认定该县教育局局长李福刚之子违规就业一事基本属实。李福刚已被免去长子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其子李楠已被清除出教师队伍,所领工资将全额退回。(2月17日新华网)

  “吃空饷”现象无疑是一个“财政毒瘤”,它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这个财政“黑洞”有多深,恐怕没有人能够说得清。在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之后,往往就是个别人瓜分这笔资金,形成“扎堆腐败”。所以,滥用权力以牟取私利的“吃空饷”实质就是腐败。

  既然认定李楠确实是在“吃空饷”,责任人当然应该受到严惩。但是,对其父亲李福刚的“免职”处理却让笔者感到困惑。因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按条例四十八条,转换职位、晋升降低职务、离职学习、退休等情况才免职。可见,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

  也就是说,免职在级别、工资待遇、福利等“硬件”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不长时间就可官复原职或平调别处,一点儿不违反条例。档案里仅存一张未说明理由的免职通知,几年后人们就可能淡忘,而且档案里不留一点儿痕迹。说到底,“免职”不过是很多单位“保护干部”的一种“有效措施”罢了。

  由此看来,免职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撤职”,甚至连最轻的警告处分都不是;如果非要说是处分,也是“中国特色的处分”而已。丑事出来,民愤极大时先免职,风头一过再重新任职,“轻轻的带不走一点伤痕”。如此处理怎么能治得了“吃空饷”这一“顽疾”呢?

  总之,“吃空饷”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腐败行为,我们应以反腐败的决心打击“吃空饷”的行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吃空饷”的惩处力度,要追究领导人个人责任,这个“追责”不是仅仅免职而已,而是要必须追究有关人员涉嫌贪污犯罪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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